沈阳大学“基建、修缮工程审计服务项目”校内采购公告
沈阳大学“基建、修缮工程审计服务项目”校内采购公告
沈阳大学“基建、修缮工程审计服务”项目校内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大学“基建、修缮工程审计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4年3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电话报名。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沈阳大学“基建、修缮工程审计服务”。
服务区域范围:沈阳大学南、北校区,新民校区,以及沈阳大学新增校区。
采购程序:执行《沈阳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沈大校发〔2023〕18号),履行校内采购工作程序,学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织比价谈判会议。
预算金额:10万元/年,预算根据当年修缮工程项目总预算进行相应的增减调整。
最高限价:不超过50万元(不含)/年。
采购需求:确定一家单位为沈阳大学提供审计咨询服务。沈阳大学认为需要提供服务的内容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招标标底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审核;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等。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合同一年一签订,如续签下一年合同,需通过采购人考核,未通过考核将终止采购合同的执行。
质量标准:供应商按委托人要求完成单项服务委托合同规定的咨询成果文件并达到委托人要求。
项目控制价:执行辽宁省工程造价服务收费标准(辽价发〔2013〕005号)。
附: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基数 | 划分标准(万元) | |||||
500以下 | 500- | 1000- | 5000- | 1亿以上 | ||||
1 | 施工图 | 基本收费 | 送审项目工程造价 | 4.5‰ | 4.0‰ | 3.6‰ | 2.0‰ | 1.5‰ |
追加费用 | 核减(增)额 | 3% | ||||||
2 | 工程量清单 | 基本收费 | 送审项目工程造价 | 5.5‰ | 5.0‰ | 4.5‰ | 3.0‰ | 1.8‰ |
追加费用 | 核减(增)额 | 5% | ||||||
3 |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 工程造价 | 12.0‰ | 10.0‰ | 9.0‰ | 7.0‰ | 5.0‰ |
上表收费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划分标准为单项工程。
验收及结算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采购合同要求的验收标准;单个项目合同乙方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后,按单次项目委托一次性结算;乙方必须先提供国家规定的有效增值税普通发货票;最终报价费率为包死价,采购方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2.2截止报名结束之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已入围沈阳大学各类服务项目或已与沈阳大学建立合作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造师或造价工程师资格的相应人员,且具有3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
四、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3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其他补充事宜
比价谈判会议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经学校确认后的供应商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需盖公章):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比价谈判的无需提供)
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比价谈判的须提供)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7.比价谈判会议前近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8.比价谈判会议前近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10.参加学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 ******** 138*****326
地址:沈阳大学北校区北04楼307室(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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