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金财采投处〔2024〕3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金财采投处〔2024〕3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jgs[GK]********

二、项目名称:校园校舍建设项目(购置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饶河县衡科科技工作室(个体工商户)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

被投诉人:黑龙江晟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元江路461号1-2层

被投诉人:伊春市金林区第四中学

地址:伊春市金林区

相关供应商:哈尔滨马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宁南路、南兴街、和谐大道围合区域B座8层807号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省鼎硕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大方里街350号1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黑龙江省鼎硕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其中社会保障资金(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不具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资格。2、若供应商在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承诺函,就存在弄虚作假、虚假承诺嫌疑。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三)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项

执法机关名称: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 年 0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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