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电动槽罐式餐厨垃圾收运车辆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纯电动槽罐式餐厨垃圾收运车辆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纯电动槽罐式餐厨垃圾收运车辆采购 | ||
项目编号: | 2413A******* | ||
项目地址: | 深圳市 | ||
项目概况: | 本次采购的纯电动槽罐式餐厨垃圾收运车辆主要用于在深圳市开展餐厨垃圾收运作业。 | ||
公告名称: | 纯电动槽罐式餐厨垃圾收运车辆采购 | ||
公告发布媒体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公告信息: | None | ||
采购单位名称: | 深圳深高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交货期(天): | 30 | ||
交货期说明: | 30日内完成订单中车辆的生产及交付(具备上路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上牌、车辆车身喷绘、车辆验收、备品备件、测试、检验、行政许可及相关证书等)。 注:第一批次车辆交货期,自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后续批次车辆交货期(如有)自招标人向中标人下发车辆采购订单之日起。 | ||
招标/采购范围: | 本次招标采购货物为19台5吨纯电动槽罐式餐厨垃圾车、7台8吨纯电动槽罐式餐厨垃圾车。具体招标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纯电动槽罐式餐厨垃圾收运车辆的供货、调试、性能验收等;2)车辆的售后服务等。 本次招标采购的货物数量为招标人预计的上限采购数量,实际执行中,招标人会在此数量范围内,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向中标人分批下发车辆采购订单。 | ||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伙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须为所投车辆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品牌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的资格声明(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投标人投标)】; 3、投标人所投车辆须为国家发改委或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产品,须分别提供对应网站及网页截图; 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1)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2)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3)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4)近三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被深高速集团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5)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 ||
联系人: | 李工 | ||
联系电话: | 189*****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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