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仁发诉上海迎鑫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洪劳人仲案字〔2024〕第416号公告

胡仁发诉上海迎鑫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洪劳人仲案字〔2024〕第416号公告

胡仁发诉上海迎鑫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洪劳人仲案字〔2024〕第416号) 公告
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4-03-11 访问量:




上海迎鑫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本委已依法受理申请人胡仁发诉被申请人上海迎鑫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案号:洪劳人仲案字〔2024〕第416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57元;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伙食补助费为1500元;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期间护理费为3250元;四、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元;五、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元;六、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为******元;七、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八、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后续治疗费*****元。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本委采取直接送达、仲裁专递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本案的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的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仲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未提交答辩材料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本委定于2024年4月17日9时30分在B304室仲裁庭(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北大道369号人社大厦三楼B304室)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出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附件:1.答辩通知书

??2.举证通知书

????????????????????????????????????????????????????????????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11日


标签: 人事 仲裁 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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