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口乡2014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招标公告
香口乡2014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郧西县香口乡2014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已由十堰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建设(十土资批【2014】16号),建设资金来自省级投资和中央投资,招标人为郧西县国土资源局。该项目现已完成各项前期工作,具备招标条件,经公开遴选确定的立信大华工程咨询(湖北)有限责任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内容:郧西县香口乡2014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规模为666.6667公顷;项目总投资约2429.88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约2052.92万元,共分为三个标段,各标段施工地点如下:
一标段: 791.5万元,涉及香口乡下香口村、白岩河村、老龙庙村;
二标段: 592.28万元,涉及香口乡湖岭村、孟川村、仓房村;
三标段: 669.14万元,涉及香口乡白果沟村、宋家河村、黄沙河村、黄竹扒村、六斗村、树撑岩村;
该项目所有标段采取“资格审查、明标明投、摇号中标、全程监督”一次性摇号中标的模式进行公开招投标。
2、工程地点:项目区位于十堰市郧西县香口乡。
3、资金来源:中央投资和省级投资。
4、工期要求:总工期365日历天(含雨季、节假日)。
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湖北省《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42/T563-2009)、《土地整治通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42/T562-2009)、《土地整治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42/T564-2009)的合格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刑事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必须是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登记的叁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不在处罚期间)的施工企业;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配备具有资格(上岗)证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的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质量员)、造价员(预算员)等专业管理人员,并提供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6、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应专业管理人员(五大员)均需提供加盖社保行政管理部门专用章的能反映开标前三个月(2016年2月-2016年4月)任何一月或上一季度(2016年1季度)或上一年度(2015年全年度)的企业为个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提供2013、2014年两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若为2013年后成立的公司则只需提供一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
8、投标人近二年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代理公司统一在郧西县人民检察院查询结果为准);
9、根据《省国土整治局关于规范土地整治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鄂土整函[2014]2号文的相关要求,本项目需对拟派的项目经理及五大员进行省国土厅网上备案系统查询,若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及五大员经省国土厅网上备案系统比对从业单位人员信息查询不一致或五大员岗位不对应的或项目经理及五大员在湖北省内有其他国土整治在建项目的,将取消该单位投标资格。(报名截止后第二天将在省国土厅备案系统中对投标单位项目经理及五大员进行查询,且以上人员一经报名不得更换,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0、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4日17:00时(以到账时间为准,此时间前未到账的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保证金需交到郧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
收款人:郧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户银行:湖北郧西农商行银河分理处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实时电汇或者转账的方式,汇至或转入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否则无效。投标人进帐时须将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交纳保证金的金额等内容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然后到郧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核对到账情况(联系电话:0719—*******)换取收据并将收据复印件附于标书中。否则可能会造成无法核对其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未能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原渠道退回各投标人基本帐户。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
各投标单位参加报名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持有效证件原件参加报名(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项目经理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建造师证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3)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4)企业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5)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6)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和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或质量员、预算员或造价员)资格(上岗)证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布发的培训合格证;7)取得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登记批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三套,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交招标代理报名处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5月4日至2016年5月10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分,下午15:00分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报名地点:郧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郧西大道11号)。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图纸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3、投标人只能参加“郧西县香口乡2014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的报名和投标,不得同时参加同期招标的“郧西县六郎乡等三个乡镇2014年度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的报名和投标,否则均为无效投标。报名时不能确定所报标段(开标时不进行摇号划分标段,直接进行各标段中标候选人摇号,详见招标文件摇号规则)。
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原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投标人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因投标人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招标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六、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日上午9:30时,地点为郧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开标大厅(郧西大道11号)。投标人代表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代理委托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及第二代身份证原件递交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参加招标人于资格后审结束后组织的开标摇号会。
3、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有可能失去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中标候选人在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中摇号产生。
5、投标人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除需满足湖北省国土整治局网上备案信息查询要求外,不得有任何其它在建项目,如取得中标人资格但被投诉,一经查实,则取消中标人资格。
6、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交到招标人指定帐户。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郧西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段主任
电话:150*****866
招标代理人:立信大华工程咨询(湖北)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祥国 文武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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