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司法局关于购买《群众性法治文化系列活动》制作服务的计划

昆明市司法局关于购买《群众性法治文化系列活动》制作服务的计划

昆明市司法局关于购买《群众性法治文化系列活动》制作服务的计划


按照《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为在全市大力宣传法治精神,进一步培育法治文化,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昆明市司法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请第三方专业文化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文艺演出。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购买《群众性法治文化系列活动》制作服务(购买目录代码及二级目录名称:A1502 公共公益宣传服务(法规宣传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司法局

三、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内容。

编排与法治相关的8个节目,包括花灯、小品等地方和民族传统戏剧、民族歌舞等,并在昆明市14个县(市)区、磨憨镇(重点为法治文艺进乡村、社区)为人民群众提供戏曲、快板、歌曲、舞蹈、滇局剧等多种形式的法治文艺演出15场次,每场60分钟,并录制节目视频作为法治文艺资源。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20万元。

(二)资金来源:2023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尾款)-普法强基经费。

五、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服务能力和资质: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及有效营业执照,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等情况;2.具有编排节目,提供文艺演出场次和录制节目视频等履行合同各项要求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编排节目形式为以案释法,内容根据普法重点、市民普遍关注或社会影响力大的典型案例对法律法规进行创作;4.效果体现为引导公民自觉守法、依法办事;5.录制的节目视频能够在融媒体平台进行传播。

六、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所提供的服务,需满足该项目要求,并具备同行业领先水平。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司法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联系人:张老师,0871-********


标签: 法治文化 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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