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系列农民技术人员专业农民农艺农经、畜牧、兽医、农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河北省农业系列农民技术人员专业农民农艺农经、畜牧、兽医、农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评审标准:农民技术人员专业农民农艺(农经、畜牧、兽医、农业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能积极参加各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等农民教育培训班学习并取得相应证书,掌握一定的现代农业技术、经营管理知识,实践经验丰富,推广、示范、带动能力强,生产经营或指导服务达到一定的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业绩成果能够体现科技进步,以科技知识和一技之长为乡村振兴发挥作用。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长期扎根农村,以农业农村生产经营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农业从业者(包括返乡入乡创新创业人员),并在我省农村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种养业、种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休闲农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农村电子商务等行业的农民。

二、基本条件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三农”工作,积极投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作风扎实。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取得助理农民农艺(农经、畜牧、兽医、农业工程)师职称后,五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五)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申报农民职称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种养类:大田或经济作物种植面积须达到一定规模;畜牧养殖类出(存)栏量须达到一定数量;水产养殖面积须达到一定规模。能够依托当地农产品资源,从事种养类电商经营等个人创业经营活动,影响力较大,带动力较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好。  

农产品加工类:须创办或服务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农产品初加工,能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户进入产业链条增产增收。能够依托当地农产品资源,从事农产品加工类电商经营等个人创业经营活动,影响力较大,带动力较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好。

社会化服务类:创办或服务创办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具备一定的成员数量,能够推广应用农业新机具、新技术、新品种等,能为当地一定范围内的农户或组织提供种养殖、兽医等技术和生产资料、电子商务、休闲农业等方面的服务。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一)取得农民初级职称3年以上;或取得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高素质农民(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5年以上;或在基层农业等生产岗位上工作6年以上;或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在技术推广应用中,能够组织或配合农业科技人员开展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研究、推广工作;或熟悉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能够引进或开发新的生产技术并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周边的农民有示范辐射作用;或富有经营理念,能够制定营销方案,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所从事的产业经营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带动作用强,形成规模化专项生产区,近3年年均生产经营收入是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以上。

五、附则

(一)本办法中的“以上”均包含本级。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农民职称与国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不能相互套改或转换,只在农业农村领域有效。

(四)原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林业厅、河北省畜牧局、河北省水产局、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河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办法)》(冀农宣教字[1995]第4号)废止。


标签: 农业工程 评审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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