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排水疏浚改造工程(湖心桥至清莲湖)项目EPC模式招标公告

城排水疏浚改造工程(湖心桥至清莲湖)项目EPC模式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瓮安县城排水疏浚改造工程(湖心桥至清莲湖)项目EPC模式招标 招标编号:ZJSB【2016】-0171.招标条件
  瓮安县城排水疏浚改造工程(湖心桥至清莲湖)项目已由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瓮发改{2016}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瓮安县城镇供排水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现对该项目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瓮安县城排水疏浚改造工程(湖心桥至清莲湖)项目EPC模式招标;
2.2.工程名称:瓮安县城排水疏浚改造工程(湖心桥至清莲湖)项目;
2.3.工程内容:改造排水箱涵1817米,河道清淤2483米,新建排水箱涵3410米,新建排水管网3335米。
2.4.资金来源:国有投资; 2.5总投资:5000万元
2.6.建设地点:瓮安县瓮水、雍阳街道办事处(西门河两岸);
2.7.工程工期:12个月。
2.8.招标范围: a.工程设计;
b.工程建设施工;
c.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采购。
2.9.质量要求:
a.设计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设计的规范标准;
b.采购的设备、材料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
c.工程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共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具有近三年完成过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伍仟万圆人民币。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的组成属于各方自愿的共同的一致的法律行为; (2)联合体对外“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3)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4)同一专业的各方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较低单位的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并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5)联合体之间必须以协议的形式确定内部关系,既要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具体工作,又要载明各方应承担的责任。 (6)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年05月04日至2016年05月1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sggzyjyzx.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5月27日11:00时,地点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阳市遵义路65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瓮安县城镇供排水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瓮安县城地址:贵阳市延安西路紫林广场B2栋12-3号 邮编:邮编:550001 联系人:宋艳联系人:吴海星 电话:****-*******电话:181*****480 传真:传真: 2016年05月0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排水 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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