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项目保亭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项目保亭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项目(保亭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保障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项目(保亭段)顺利开发建设,加快项目的整体进程,需征收毛感乡、响水镇部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项目(保亭段)。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
路线起点位于响水镇与G224平交,与山海高速连接线相接,后沿现状道路X620向西行进,沿线途经毛感乡、仙安石林,后进入三亚市。拟征收土地范围以实际勘测定界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及面积、现状地类
毛感乡南好村委会草赛、番千、南好、南旺、千龙等村民小组,南春村委会番道、番奋、番慢、南律、南一等村民小组,毛位村委会南乓、番根、什开等村民小组,毛感村委会番荣二、番荣、番荣一、番兴、毛感、南昌、什春二、什春一、什巾二、什盛、新荣等村民小组,毛感经济场、南春经济场;响水镇大本村委会番坡村民小组,什龙村委会毛瑞一、毛瑞二、什龙一、什龙二、新村等村民小组,响水村委会、响水村委会响水村民小组。
拟征收土地面积为45.7558公顷(实际征收面积以实地测量为准),在2020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37.3558公顷、未利用地0.2830公顷、建设用地8.1170公顷。
四、拟征收土地目的
因我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拟安排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五、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2020年9月颁布实施的《海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保亭部分)》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
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建(构)筑物补偿标准以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房屋拆迁安置按照我县有关规定执行。
六、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一)安置对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
(二)安置方式:征收土地后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货币、社保等方式安置。
(三)社会保障: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有关规定,由响水镇人民政府、毛感乡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县财政局等部门各司其职,为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手续。
七、办理补偿登记方式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发布结束后1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协议,请互相转告。
八、其他事项
公告期限: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2月23日,共30日。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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