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拟对拥有的酒泉亮客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2户企业不良债权资产以单户或组包方式公开实施处置,现予以公告。具体债权信息如下:
一、债权资产信息
债权基准日:2024/3/8 单位:元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余额 | 利息 | 代垫费用 | 孳生利息 | 债权合计 | 保证人 | 抵押物 |
1 | 酒泉亮客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396,789.81 | 117,426.46 | 15,921.00 | 1,695,187.54 | 4,225,324.81 | 张军、刘国菊 | ①抵押人:张新德;抵押物:位于酒泉市肃州区建设路34号商业房产33.6㎡;②抵押人:张新德;抵押物:位于酒泉市肃州区建设路12-1-4号住宅237.87㎡。 |
2 | 酒泉市金宝菜业有限公司 | 4,778,979.87 | 327,356.24 | 51,847.00 | 1,195,688.82 | 6,353,871.93 | 酒泉巨龙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酒泉市上坝供销合作社、薛兴明 | |
合计 | 7,175,769.68 | 444,782.70 | 67,768.00 | 2,890,876.36 | 10,579,196.74 |
注:1、本公告清单内债权基准日为2024年3月8日,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具体金额按照相关协议约定、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协议及生效法律文书的计算为准。2、上述债权处置时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3、本公告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相关法律文件、相关权利证书记载为准;抵押资产面积以权利证书记载为准。4、酒泉亮客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良债权项下部分抵押物为自建房,且原债权银行未诉抵押权,具体情况投资人可自行尽调了解。
二、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好,能够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交易对象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为自发布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即自2024年3月11日起至2023年3月22日止,意向购买者可登录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hamc.com.cn)或《甘肃经济日报》查询,或与有关人员接洽咨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五、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列示的债权资产按其现状出售,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六、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马强、徐任乔,联系电话:189*****304/138*****203。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李先生,联系电话:0931-*******。
征询或异议有效期至:2024年3月22日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2024年3月11日
标签: 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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