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加快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关于公开征求《加快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我局起草了《加快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修改意见请于3月20日前反馈至市商务局。

  联系人:钱薇,189*****225;邮箱:*********@qq.com

  2024年2月20日


  加快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一、加大电商项目招引力度。对招引的知名电商企业,从其落户、纳入统计“一张表”管理起,每年按其实际地方综合贡献的80%给予奖补,最长不超过2年。对知名电商头部企业在黄设立区域独立核算的运营中心、结算中心,建设电商产业园等重大投资项目,实行奖励政策“一事一议”。

  二、加快电商园区(直播基地)提档升级。创新电子商务聚集区发展模式,鼓励建设集线上直播、线下展示,创业孵化,电商与物流协同发展等多功能、多业态于一体的电商园区(直播基地)。支持快递服务现代农业金牌、银牌项目创建。市级财政给予10家电商示范园区(直播基地)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省级示范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市外电商企业总部回迁。对年网络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并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电商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网销规模实行梯次奖励,网络销售额突破1000万元(含)、3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且同比增幅分别达到30%、25%、20%、15%的电商企业,分别再给予3万元、6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给予上市辅导,投融资“白名单”支持。对认定(保留)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数字商务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传统企业业态转型。鼓励线下传统商贸企业发展新零售,开拓网销市场,首次在“i黄冈”及国内主流平台开设网店且单个网店年实物商品网销额达到50万元(含)、100万元(含)、500万元(含)、1000万元(含)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促进直播电商新经济发展。对在黄冈注册,获得国内主流电商平台官方认证的网络直播经纪机构(MCN),签约5名以上主播(均在黄冈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全部主播在国内主流电商平台累计粉丝不低于100万(单个主播粉丝不低于10万),依法诚信经营一年以上且年应税直播带货服务费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按服务费收入的10%予以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当年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六、推动电商品牌建设。鼓励运营主体在电商平台建设品牌特色馆、产业带专区,符合条件的每年按其当年实际投入额的20%给予奖补,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评选黄冈十大网络爆款产品,市级财政对产品所属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电商企业降本增效。电商企业租赁物流仓储用房,按实际租用面积,给予每月4元/平方米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平台型电商企业(网络零售额5亿元及以上)租赁办公用房,按实际租用面积,给予每月4元/平方米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享受县(市、区)高于(等于)每月4元/平方米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低于每月4元/平方米的,按差额补齐。

  八、营造电商良好生态。支持行业商(协)会、电商企业及MCN机构等在黄冈举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重大活动,按场租、宣传、物料等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补助。市级财政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于组织开展2024“我为黄冈带好货”直播嘉年华、武汉国际电博会参展组展等电商营销推介活动。

  九、加强电商人才培养。支持院校、企业及社会组织与专业机构开展合作,探索实训式、订单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机制。对国内主流电商平台粉丝量10万以上,且在黄冈依法纳税的优秀主播,为黄冈企业年应税带货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含)、1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以上(含)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一村一带货主播”培育、电商领军人才培训及“十大优秀主播”评选等活动。

  十、强化电商运行监测服务。按照依法规范、健康发展的要求,强化电商行业的服务引导。加强与第三方大数据平台合作,建立市级电子商务运行监测体系。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大数据平台运行监测维护。

  十一、支持各地创先争优。对在电商赋能产业、电商头部企业引进、壮大网络零售规模等方面有突破性进展且综合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此前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属地管理和“谁受益、谁兑现”的原则确认承担兑现主体,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本措施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子商务 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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