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边防静电地板、OA网络地板招标文件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试验与检测中心二期工程101号科研实验楼(101科研实验楼)
2.工程地点: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乐园南二街2号
3.建设单位: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采购物资明细:见附表
第二条: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采购需求:
(一)总则
1、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规格及要求,是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的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及要求和有关标准的优质产品。
2、采购人保留在签订合同之前对本技术规格及要求补充和修改的权利,投标人应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事项另行商定。
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如若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应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损害采购人的利益。
(二)基本要求
1、投标文件中附件中应附所投产品的彩色照片(中标后具体产品颜色由采购人选定,价格不予调整);
2、中标后,采购人收货时将与投标时提供的产品资料进行核对,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抽样送检,抽样送检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三)质量要求
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设计、制造、产品性能、材料的选择和材料的检验产品的测试等,都应按国内通行的现行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执行,而这些标准和技术规范应为合同签字日为止最新公布发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安装要求
1、建筑内提供电梯进行垂直运输,投标人须充分考虑货物运输的费用并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后期不再另行支付。
2、在货物安装过程中,中标人须确保对建筑内已有装修及设施进行防护,如出现因安装造成已有装修及设施损坏的应予以赔偿,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考虑相应的防护措施费用。
3、货物安装需保证建筑内墙、顶、地面的卫生,安装产生的垃圾和污染需及时清理,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考虑相应的费用。
4、投标人承担安装过程中的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和风险。
5、投标人应提前到现场进行勘验,投标时提供详细的安装方案和进度安排。
(五)调试、验收
1、现场验收:设备、附件及备件的开箱检验,应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时在合同指定的现场完成。
2、场地环境:货物到达安装现场后,按有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如投标人有特殊要求,应向采购人及早提出。投标人的设备安装工程师去安装调试现场之前,应通知采购人安排和落实安装场地及设施。
3、安装调试:现场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由中标人负责,确保安装规范,须经采购人检验合格后交付使用。一切在安装、调试过程中造成的货物损坏,责任均在投标人。
随车附带相应规格的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材料型式检验报告等。
3、售后服务
质保期为24个月。中标人提供免费保修服务(以四方验收时间为准),包含人工、维修及零件等费用。在合同期内,中标人需要指定专人负责维保,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包括货物的正常检修、维护和调试等,须符合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中标人在设备故障报修申请3小时内做出响应;常规问题在12小时内解决;较大问题应在1天内解决或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经采购人认可后,在预定期限内解决问题。若问题未能按时解决,采购人另行安排维修的,维修费用、可能发生的管理费用及造成损失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交货日期:发货前15 天通知中标单位。
4、交货地点: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乐园南二街2号。
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单位注册资金无规定。
2、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一般纳税人。
3、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报价要求
1、无边防静电地板品牌要求:沈飞、汇迈、科华。
2、报价要求:本清单数量为预估工程量,最终以现场实际施工工程量为结算依据(不以进场材料数量结算),投标人所报价格为固定单价(含税13%),价格不随市场价格涨幅调整。
3、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货物材料及相关配套/附属设备、器件(含配套的门条、地板边条等)、备品备件、辅材、专用工具的供货、包装、运输(包括装卸)至工地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仓储、二次倒运、切割费、损耗、安装、配合费、调试、检验、检测、验收、试运行、伴随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人员培训、现场配合等)、售后服务(包含质保期内的全包维修保养服务)、人工、机械、保险、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等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垃圾清运至现场总包指定垃圾堆放处。
第五条: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相关单证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支付时间:甲方在合同签订后20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甲方在货物到场后20天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作,安装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 ,四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价的97% ,预留3% 质量保证金在两年缺陷责任期满后90天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返还质量保证金。
3、发票约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和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第七条:投标须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标。
(1)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2)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3)投标人投标报价经评审判定存在明显故意重大不平衡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4)在招标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八条:时间要求
报名截止时间:1、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2日16时00 分
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3日11时00分。
3、开标时间:2024年03月13日13时00分。
第九条:其它
- 投标方在招标方货款支付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发货,影响正常施工,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 货到现场后,招标方人员及监理需要对货物进行质量验收和复试(如有),如复试不合格乙方应免费更换或退场,还应承担由此造成招标方返工及工期延长等经济损失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 货物必须有防震、防撞、防雨、防潮措施。
4、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对投标方的要求
(1) 运输车辆尾气排放符合省、直辖市环保部门要求;
(2) 投标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方施工场区内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3) 车辆和人员在施工现场内移动,由于车辆和人员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律由投标方负责;
5、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须由招、投标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到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起诉。
备注: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时,按照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投标人应充分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谨慎报价,中标后不得以实际采购数量与招标数量存在差异向采购人提出索赔。
(4)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规定的A级耐火性能;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佐证,否则不予认可。
(2)规格:面板尺寸为600*600,厚度≥35mm,地板上、下钢板厚度0.7*0.8mm ,铜皮接地1.2m*1.2mm(铜皮规格50*0.1mm)。管式支架、载重力20KN以上(上托厚度3mm、下托厚度3mm、管壁厚度1.2mm、横梁厚度1mm)
(5)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规定的A级耐火性能;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佐证,否则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