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能矿集团地热发展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及万元债权
菏泽能矿集团地热发展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及万元债权
菏泽能矿集团地热发展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及474.8878万元债权
围观数:7项目名称 | 菏泽能矿集团地热发展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及474.8878万元债权 | ||
所属乡镇 | 无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项目类型 | 股权 | 项目编号 | SDZR****** |
挂牌价格 | 563.8879 | 截至日期 | 2024/3/27 17:00:00 (16天2时21分34秒) |
项目简介
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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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将所持有的(菏泽能矿集团地热发展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及474.8878万元债权/SDZR******)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委托(菏泽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菏泽能矿集团地热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长江路天安万达商业区B座25层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菏泽市 | |
法定代表人 | 周子富 | 成立日期 | 2021-04-30 | |
注册资本 | *****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供冷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供暖服务;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职工人数 | 5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474.8878 | |
评估价(万元) | 89.0001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菏泽能矿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 51 | 5*****00 | |
2 | 山东启福新能源有限公司 | 49 |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2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201.83 | 678.73 | 523.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780.39 | 337.45 | 337.45 | ||
审计机构 | 山东鲁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3-08-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909.09 | 1,735 | 174.0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879.71 | -349.01 | -349.01 | ||
审计机构 | 山东鲁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3-12-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129.82 | 1,170.28 | -40.4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787.94 | 104.32 | 104.32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菏泽国瑞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
核准(备案)机构 | 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12-28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909.09 | 1,909.51 | ||
负债总计 | 1,735 | 1,735 | ||
净资产 | 174.09 | 174.5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89.0001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08月31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实收资本0万元人民币。 2.本项目挂牌金额为563.8879万元,其中标的企业51%国有股权的挂牌价为89.0001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挂牌价为474.8878万元。 3.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4.其他披露详见鲁瑞会审字【2023】第116号《审计报告》及菏国瑞评报字【2023】第073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菏泽能矿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和平路1375号 | ||
法定代表人 | 史世伟 | 注册资本 | *****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菏泽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菏泽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菏泽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菏泽能矿地热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决定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563.8879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首期付款不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付清,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利息自首期交易价款支付完成之日起计算。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一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财务报表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同意标的企业新老股东继续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633-*******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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