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采购3台护栏清洗车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采购3台护栏清洗车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水箱采用瓦棱结构设计,内腔作防锈防腐处理,水罐中间采用防波板隔开并配有高低水位标记管。

2.为保证维护作业安全,水箱上部设置护栏装置,需提供实物照片证明。

3.为方便吊装、拆装、维护,水箱顶部设置吊装装置和维修人孔装置,需提供实物照片证明。

4.具有防撞功能的护栏清洗机构,内外间距可调整,可根据护栏的厚度和干净程度调整滚刷与护栏的贴合度。

5.车辆具有自动和手动两种操作模式控制护栏清洗机构。自动模式可实现一键摆出和一键收回,需提供护栏清洗机构向左侧和向右侧伸出的实物照片。

6.配有无线遥控器,可以在驾驶室外操作护栏清洗机构作业。

7.整车动力完全由底盘发动机提供,无需副发动机。

8.配置左右前角喷,作业过程中对路面喷水降尘,另配中角喷,有清洗双黄线功能。

9.配置减速箱,使车辆在0~10km/h的低速范围内保持稳定的行驶速度,确保清洗效果。

10.配备左侧或右侧清洗方向作业模式。

11.水路系统配置有过滤器。

12.液压系统配置风冷冷却器。

13.驾驶室内配备冷暖空调,装有控制开关及彩色视频监视系统,司机可在驾驶室内完成所有控制操作和监视各机构动作执行情况。

14.水箱配有低水位传感器。

15.液压油箱配有液位报警装置。

16.车辆设有信号语音报警系统,在系统存在水箱缺水、液压系统漏油等工况时,能发出报警音。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相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1、技术参数:

1.最大总质量(kg)≥8200

2.最高车速(km/h):≥100

3.外形尺寸(mm)≤6050(长)×2120(宽)×2730(高)

4.整备质量(kg)≤5600

5.载质量(kg)≥2530

6.接近角/离去角(0)≥20/15

7.驾驶室准乘人数(人):≥3

8.轴距(mm)≥3400

9.罐体有效容积(m3)≥2.5

注:上1-9条参数提供国家工信部整车公告参数页数据作为证明

1.最大清洗厚度(mm): ≥0~230(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证明)

2.清洗护栏高度(mm):≥100~1600(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证明)

3.清洗效率(%)≥90(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证明)

4.高压水泵压力(MPa)≥8

5.最大爬坡度(%)≥30

6.底盘发动机功率(kW)≥110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中标人合同签订之后30日内。

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培训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1、供货:

1.1 中标人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及全过程的贮存和运输,并承担相关费用。

1.2中标人必须确保货物的完整性。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货物的正常使用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货物需求配带的物品,中标人必须免费提供、给予补充。

1.3中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都应是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侵权行为、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1.4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承担所需全部服务人员的保险、安全等全部责任。中标人应当委派1名熟悉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负责人,与采购人保持联系,如更换负责人时要提前通知采购人。

1.5 投标人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

1.6 接受采购人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各项制度、规定。

2 交货:

2.1 交货时间:中标人合同签订之后30日内。

2.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 交货方式: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培训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3 安装和调试:

3.1货物应按照采购人确定的时间在采购人指定现场进行开箱、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及提供相应的专用工具,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3.2安装期间如造成对采购人建筑物、构筑物、环保、绿化等破坏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和赔偿。

3.3在货物安装过程中如发现货物质量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现场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4如果因货物运输、安装、调试等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3.5 安装、调试所需要的耗材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

4 质保期:

4.1 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项目整体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所有车辆、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已定型上市销售的全新、原产地、原包装、手续合法完整、渠道正规的产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4.3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在投标书中对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做出说明,并完整地履行质保期内的免费现场维修服务承诺。

4.4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必须及时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中标人收到采购方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采购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4.5中标人应与制造商签订所提供的产品享有制造商完全质量保证及要求设备保修和维护的权利的合同,并向采购方提供书面文件副本。当制造商不完全履行义务时,中标人有责任与义务,要求制造商履行义务,必要时,采购方支持中标人提起法律诉讼,否则,由中标人承担制造商应承担的全部责任。

4.6本项目质保要求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已满足本项目要求,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 售后服务:

5.1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长沙市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承诺书。

5.2要求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一般故障1小时响应,2小时内解决,较严重故障1小时响应,4小时内提供替用设备或同功能设备供采购人使用。

5.3服务时间:日常维护按采购方作息时间执行。若采购方有特殊需要,必须随喊随到。

5.4服务方式:定期和不定期跟踪巡查随访、及时现场维修。

5.5服务费用:质保期内出现任何故障,(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只收取配件费,其它费用不收取。同时,无论采购方是否另行选择其它维保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件。

5.6培训要求: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免费培训设备操作人员和管理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6 他说明

6.1本项目所有费用包干,中标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他人,否则,取消供货资格,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成交签订合同,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配合采购人完成上牌工作。

六、验收标准

1 、验收时间:全部货物交货、安装调试、培训合格后。

2、 验收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验收标准:

3.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中标人申请采购人属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3.2 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免费无条件更换直至合格,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产品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3产品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将产品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技术文件、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七、其他要求

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

第一次: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60%,预计农历5月支付;

第二次:车辆上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5%,预计农历8月支付;

第三次:车辆、设备正常运行至2025农历5月,(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总价的5%。付款需开具购车专用发票。

最后具体支付的时间以以财政资金到位时间为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市容环境卫生 清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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