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湘10破20号郴州市金东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

2023湘10破20号郴州市金东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

郴州市金东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2024)金东管字第5号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17日根据郴州市广汇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的申请,以(2023)湘10破申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郴州市金东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月2日指定湖南方缔园律师事务所担任郴州市金东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开展清算工作。

接受本案件后,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管理人根据对郴州市金东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良华,职工债权人刘谭华、曾双红、杨伍的询问,及提供的欠条等对职工工资债权进行登记和确认。现将登记和确认情况进行公示,详见《职工债权公示表》。

职工如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的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如不服,也可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表所载明内容无异议。

管理人联系地址:湖南省郴州市竹园路苏仙林语商务楼三楼湖南方缔园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及电话:杨春来 139*****749

特此公示

附:职工债权公示表

郴州市金东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3月10日

附:职工债权公示表

职工债权公示表

序号

债权人

债权金额(元)

债权确认依据

1

周国栋刘谭华

*****.00

《欠条》、陈良华、刘谭华的询问笔录

2

曾双红

*****.00

陈良华、曾双红的询问笔录

3

杨伍

*****.00

陈良华、杨伍的询问笔录


附件
郴州市金东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pdf 下载
,郴州市,郴州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破产清算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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