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宾阳县妇幼保健院保健业务大楼项目(KWAZ3G20151069)更改通知(二)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宾阳县妇幼保健院保健业务大楼项目(KWAZ3G20151069)更改通知(二)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宾阳县妇幼保健院保健业务大楼项目(KWAZ3G********)更改通知(二)

一、项目名称:宾阳县妇幼保健院保健业务大楼项目

二、项目编号:KWAZ3G********

三、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4月14日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单位:宾阳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廖乃全 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地址: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建设区16号

招标代理单位: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戚程、李宁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

五、文件更改事项及内容:

本更改通知为宾阳县妇幼保健院保健业务大楼项目(KWAZ3G********)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按2016年4月28日发布的文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要求,2016年5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尚未开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当执行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并按照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发布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因此,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招标文件需作调整,开标时间也相应后延,具体开标时间待定

2、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增加1.2.4 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 [if supportFields]>eq \o\ac(□,√)

3、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1条中,“1.1 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算规范》”)、招标文件、施工图等编制。计算规范中没有的清单项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修改为“1.1 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以下简称“《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招标文件、施工图等编制。计算规范中没有的清单项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

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1条中,“1.11 工程量清单另册发放。工程量清单表格按《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求提供,包括:”修改为“1.11工程量清单另册发放。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建设工程按照《计价规范》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要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要求调整,具体包括:”。

5、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1.12条中,“1.16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5)”修改为“1.16 规费、增值税计价表(表-15)”。

6、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2.1条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中,“(1)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定额》……”修改为“(1)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定额》……”。

7、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2.5条由“2.5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且规费中的建安劳保费要单列”修改为“2.5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8、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3.7条由“3.7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且规费中的建安劳保费要单列”修改为“3.7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

9、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3.9条由“3.9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修改为“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 。

10、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商务标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第2点中“2、表格:可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提供。投标人应同时上传纸质投标总价封面的原件扫描件(须按相关规定签字、盖章)” 修改为“2. 表格: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表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调整。投标人应同时上传纸质投标总价封面的原件扫描件(须按相关规定签字、盖章)”。

11、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3.2条中“计划开工日期: 2016 6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710月日”修改为“计划开工日期: 2016 7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711月日”。

请按以上更改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单位:宾阳县妇幼保健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5月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妇幼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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