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技术用房电气系统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技术用房电气系统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JLDL-2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技术用房电气系统维修改造工程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东辽县人民检察院,资金来源其他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建设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技术用房电气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2.2招标内容: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技术用房电气系统维修改造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2.3建设地点:采购人的指定地点
2.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
2.5采购预算:79.0000万元,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报价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投标人均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应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和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和吉建管【2019】1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5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12日至2024年03月18日(每日8时30分至11时00分,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假日除外),授权代表人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截图等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到吉林省德利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白泉镇嘉福一期2楼)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3月26日09时30分,地点为德利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白泉镇嘉福一期2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5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辽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辽源市东辽县白泉镇站前路与东辽大街交汇处财政局南侧
联 系 人:孙主任
联系电话:183*****67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德利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东辽县白泉镇嘉福一期2楼
联系人:高艳龙
联系电话:13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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