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工务段轨距尺检定器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呼和浩特工务段轨距尺检定器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呼和浩特工务段轨距尺检定器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GW-2024-02-06-2)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呼和浩特工务段轨距尺检定器采购采购人为呼和浩特工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轨距尺检定器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基本性能和主要参数要求
①测量形式:用指示装置显示测量参数形式。
②轨距测量范围:1410mm~1470mm。
③轨距示值最大允许误差:零位(1435)点:±0.04mm,非零位误差±0.06mm。
④超高测量范围:0~180mm。
⑤超高示值最大允许误差:±0.06mm。
⑥其他各项性能及技术指标应满足JJG404-2023《铁路轨距尺检定器》检定规程的相关要求。
2.质量保证要求
①设备和设备配属相关附属配件及专修工具必须是制造商原装,全新的产品,符合JJG404-2023《铁路轨距尺检定器》相关标准,在中国范围内合法销售并完全符合用户要求的产品。
②设备外观清洁,标记编号清晰明确。
③对于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投标单位都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④投标单位方所报设备工艺技术等必须满足或优于以上技术参数要求,并提供制造厂商盖章确认的技术说明书原件及彩页,否则将视为该设备技术参数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处理。
3.设备必须提供出厂合格等质量证明文件。到货后,包装良好,无变形、破损。满足呼和浩特工务段计量室使用要求或按照用户要求,将货品按时发送到用户指定的地点。
4.交货日期要求:按需方要求的供货时间按时交货,保证交货质量、数量、规格型号准确无误。
5.售前售后服务要求:对产品实行“三包”,对于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供方承担责任。
6.供货要求:产品按需方要求按时按需(实际使用数量及实际送货地点)供货,保证正常供应,影响正常使用所造成的损失,一切由供方承担。
7.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付款。(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验收方式:由相关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出具证书。
9.到货地点:呼和浩特工务段或指定地点。
10.竞争性谈判方式:经评审的最低价中价法。
11.其他要求:
①随货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
②报价应为到达价,以到达价作为比价依据。
③供方负责采购的运输、装卸工作。
④成交后,设备质保期为1年(另有特殊说明除外),以设备交验之日算起。期间因设备质量问题出现故障,损坏零配件由供应商免费提供维修,因使用出现故障,供应商因提供免费服务,接到报修通知后,技术人员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终身提供技术服务,提供配件来源。
⑤中标设备均由供应商自签订合同起30个工作日内免费送货至指定的地点并安装调试,产品的包装和发运必须符合设备特性要求,并在包装外注明产品名称、产品件数及发货厂家名称。为了保证产品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由于包装或装卸、运输不善导致产品缺失、损坏等,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提供产品构造图、操作使用及日常保养的中文使用说明书,对使用单位提供免费操作、保养技术培训,保证买方参加培训人员熟悉掌握产品使用及保养要求。⑥采购方发现商品的数量、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包装等不符合约定,有权向供应商提出异议,供货商应当在接到采购方异议后15日内进行处理并达到约定标准,否则采购方有权拒付货款,且该拒付货款的行为不构成采购方违约。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依法缴纳税收。
5.所供应产品需提供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标准计量研究所颁发技术审查证书(或原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证书)。
四、在任何时候发现参与竞争性谈判人提交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有提供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呼和浩特工务段有权依法追究竞争性谈判人的责任。。

3.2 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报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依法缴纳税收。
5.所供应产品需提供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标准计量研究所颁发技术审查证书(或原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证书)。
四、在任何时候发现参与竞争性谈判人提交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有提供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呼和浩特工务段有权依法追究竞争性谈判人的责任。。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8日,每日上午09:00至11:00(上午),下午15:00至17:00(下午)(北京时间,下同),在呼和浩特工务段购买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 17:00,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 (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呼和浩特工务段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康卫珍

电 话: 0471-*******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8.其他

2024年3月11日

,呼和浩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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