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冀0502破3号邢台赛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公告

2024冀0502破3号邢台赛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公告

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 冀0502破3号之一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冀 05 破申 38 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高峰对被申请人邢台赛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并指令本院审理该案。本院于2024年2月29日指定河北兴天律师事务所为邢台赛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邢台赛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4月9日前,向邢台赛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1622号四层,邮政编码:******,联系人:冯浩宇,联系电话:150*****45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邢台赛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邢台赛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4月17日14时在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时间、地点若因特殊事项出现变更,以会议前通知为准)。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


,邢台

标签: 申报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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