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公告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现将桥东区行政审批局于2024年03月11日准予该公司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审批,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住 所

代理记账机构业负责人

申请事项

编 号

有效期

备 注

1

河北骞江科技有限公司

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中路24-9号桥东区高科技产业加速器园区B121-3室

闫伟丽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DLJZ130*****240001

2024.03.11—长期



标签: 代理记账 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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