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台区财政局办公楼食堂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告

兴隆台区财政局办公楼食堂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兴隆台区财政局办公楼食堂招标
品目
采购单位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财政局(本级)
行政区域 兴隆台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3月11日 16:3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3月11日至2024年03月18日
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辽宁政府采购网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3月22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 ¥52.******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毛敏
项目联系电话 182*****168
采购单位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财政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市府大街3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27-*******
代理机构名称 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辽河南路西工业街南、天龙汽配文化广场4#116号商网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2*****168
附件:
附件1 兴隆台区财政局办公楼食堂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终版.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兴隆台区财政局办公楼食堂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3-11 至 2024-03-18
撰写单位: 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毛敏
(兴隆台区财政局办公楼食堂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兴隆台区财政局办公楼食堂招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兴隆台区财政局办公楼食堂招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20,000.00
最高限价(元):5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主要内容为食堂餐饮管理服务,为兴隆台区财政局办公楼内办公人员按需提供早、午工作餐等相关餐饮服务工作,采购人每天就餐人数约110人。

第一部分 服务人员与保障要求

经营模式:自主经营模式。

1.食堂人员要求。

食堂厨师1人或以上:男女不限,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懂得食品的营养搭配,3 年(含)以上大灶和小灶工作经验。中标人应定期对厨师进行菜品培训及经验交流,如测评对菜品口味满 意度不到80%,中标人应及时更换厨师。

面点师1人或以上:男女不限,3 年(含)以上面点经验,掌握多种面点技术,如蒸食,烙饼,烤制中西糕点等多种风味面食,对精细搭配、营养有一定研究。

2.食堂所有员工由中标人进行日常工作安排及考核管理。

3.食堂所有员工必须持有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不准在食堂工作。

第二部分 供餐标准及时间要求

1.正常工作日早餐、午餐,每周四递交采购单位下一周的菜谱,经采购单位同意后执行。如果采购单位因工作地点变更或不可抗力而无法继续使用食堂,可提前告知中标人并终止合同。

2.工作日早餐时间:7:30-8:20; 午餐时间:11:30-12:30(就餐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1)早餐标准:牛奶、豆浆、煮蛋、茶蛋、炒菜两道、咸菜四种,主食是馒头、花卷、稀饭等。

(2)午餐标准:中午每餐正菜为六菜一汤,小菜四至六样,主食四种(含粗、细粮和稀粥)其中至少有包子、饺子等带馅一种,水果(夏季两种,冬季一种)。

就餐方式为自助餐,就餐者每人每餐费用标准为:早餐4元、中午餐14元,就餐人数以实际为准。

3、在服务期内若遇特殊应急情况(如:洪水洪涝、暴风雨雪、疫情防控)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时,根据上级通知,为单位职工提供便当式工作餐(盒装餐食)服务。

第三部分 项目要求

1.承包期内中标人要保证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承包期间食堂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由中标人负责维护,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采购人购买、安装。

2.中标人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需要发生的资金投入,采购单位配合提供办理证件所需材料。

3.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为准。

4.每月月底进行对账核对,按月进行结算,由采购人次月月初向中标人支付食堂的工作餐费用。

第四部分 质量标准要求(以责任状为准)

1.承包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须与采购单位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采购单位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影响采购单位声誉,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单位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承包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签订合同时须与采购单位签订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状,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服务期内严格做好防火、防电安全工作,遵守食堂安全规章制度,对水、电、燃气的使用要做到每天两检(使用前检查是否存在泄露,使用后检查闸门是否关闭)。如用电、水、气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采购单位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服务期内做好食堂公共环境卫生,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保洁,消杀工作(前厅、后厨、仓库)。

第五部分 服务方式及要求

1.中标单位承包的职工食堂,在采购单位监督和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服务为宗旨,通过努力增加菜式品种,提高饭菜质量,提供合理的膳食营养及品种搭配,改善服务态度,吸引职工就餐,为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2.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食堂的相关规章制度,必须满足职工用餐需求。

3.中标人提供食堂餐饮服务除日常服务工作外,若遇招标单位实际工作需要须提供招待用餐、会议用餐、活动用餐等服务,中标人食堂餐饮服务人员须无条件保质保量服务到位,费用另行计算。

4.食堂餐饮服务必须由中标人专人到现场管理,不得委托他人进行管理,不得将食堂餐饮服务转包或承包给任何其它单位或个人。

5.中标人提供的食堂餐饮服务应接受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市场监管、消防等单位的监督检查。

6.中标人应与食堂餐饮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符合法律要求的劳动合同书。招标单位与食堂餐饮工作人员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

三、食材需求

在服务期内严格做好食品安全工作,需保证每天提供新鲜的食材,保证菜品的质量,定期清点库存、检查所用食材、调味品的有效使用期限,临期、过期食材禁止使用。

1.食材配送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的送货时间配送到位,其中蔬菜类、鲜活水产类、水果类、豆制品类实行新鲜配送。

2.为了用餐健康安全,吃到放心绿色食品,保证食品安全可靠的进货渠道,达到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

四、货品质量要求

1、米:优质大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

2、面:优质面粉,面粉颜色正常,不能有发霉、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面粉。

3、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使用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

4、食用油: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5、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6、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色泽正常,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

7、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8、鲜蛋类:达到蛋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保证新鲜。

9、水果类: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10、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11、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12、豆制品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五、保证

在服期内严格遵守市场监督管理办法餐饮行业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取得许可,依法经营。

中标人保证按服务条款约定提供的有关一切食品应有益于健康并适合采购单位就餐人员的食用。若中标人不满足以上要求3次以上,则自动解约。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04月0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对中标人上一年度服务进行评价,满意度达到95%及以上,经双方同意可进行续签,最多续签二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2)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要将相关网页内容进行截图以作证据留存,截图内容要完整清晰]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1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3月1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使用压缩工具加密压缩的备份响应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响应)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财政局(本级)
地 址: 市府大街36号
联系方式: 0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河南路西工业街南、天龙汽配文化广场4#116号商网
联系方式: 182*****168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枣园路支行
账户名称: 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毛敏
电 话: 182*****16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标签: 办公楼食堂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附件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