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太平间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太平间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太平间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
行政区域 马尾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3月11日 16:4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3月11日至2024年03月18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综合大楼4楼(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3月22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综合大楼4楼(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 ¥3.******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叶珍亨;0591-********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辖区马尾沿山东路23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雅兰;0591-********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综合大楼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叶珍亨;0591-********
附件:
附件1 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doc

项目概况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太平间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综合大楼4楼(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Z-[CS]-*********

项目名称: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太平间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

进口

预算金额

服务期

投标

保证金

所属行业

1

1-1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太平间委托管理

服务采购项目

*****

36个月

0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为三年(36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3)监狱企业: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5)《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1日 至 2024年03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综合大楼4楼(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或电汇转账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综合大楼4楼(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综合大楼4楼(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7.1.1、磋商响应声明函。

7.1.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7.1.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7.1.4、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资格承诺函):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d.或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

7.1.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d.或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

7.1.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d.或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

7.1.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7.1.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7.1.9、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7.1.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7.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特定资格条件:

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要求,2022年1月1日起,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 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1)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 ①投标人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的规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为中小企业,投标人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注:满足以上①条款规定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七章,声明函中“标的名称”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太平间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如实填写声明函,并明确填写供应商所属的具体企业类型(即供应商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并结合本项目前述规定的所属行业选择中型或小型或微型其中一种类型并明确填写),未按以上规定填写的,其声明函视为无效。】

7.2、特别提示

1、 潜在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2、 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电子文档磋商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第二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公告附件中的“华中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填写打印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送至(或发到电子邮箱:huazhongzhaobiao@163.com)本公司。

3.购买磋商文件和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购买(标书、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

开户名: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广场支行

账号:431*****463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辖区马尾沿山东路236号        

联系方式:刘雅兰;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综合大楼4楼            

联系方式:叶珍亨;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珍亨;0591-********

电 话:  0591-********

 

标签: 太平间委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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