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燃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第1包
甲醇燃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第1包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甲醇燃料采购 | 详情见招标文件 | 54.00 | 2024年3月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六)供应商营业执照范围和公司(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明细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醇基燃料。
(七)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八)供货商参加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必须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在递交投标报价文件时间截止前完成注册。
(一)发售时间:2024年3月11日至3月18日(08:00—11:00,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 。
(三)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截图
8.公司(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报名时要求提供的材料统一装订(胶装)成册,并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备查。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联系电话、传真、投标人地址(包括办公和库房地址),单独制表提供并加盖公章。
(四)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联 系 人:杨先生
移动电话:186*****939
联 系 人:李先生
移动电话:183*****878
项目监督人:李先生
移动电话:153*****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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