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福路K0+200-六福大道工程K0+200-合福路段更改通知二

顺福路K0+200-六福大道工程K0+200-合福路段更改通知二

顺福路(K0+200-六福大道)工程(K0+200-合福路)段更改通知(二)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项目编号:顺福路(K0+200-六福大道)工程(K0+200-合福路)段(E450*****160216*****001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4月7日

三、更改事项、内容:

序号

章节或条款

招标文件原内容

现更正为

1

全文

本项目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时30分,因工程量清单未发布,本项目延期,故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待另行通知。

现确定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9时30分。

2

招标公告3.3条款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应按项目情况采取以下两种模式之一: (1)1+1+N模式:第一个1为联合体主办单位,第二个1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且在南宁市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公司,N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施工企业或注册地在南宁市的施工企业。 (2)1+N模式:①1为联合体主办单位,N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且在南宁市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施工企业或者注册地在南宁市的施工企业;② 1为注册地在南宁市的联合体主办单位,N为施工企业。

联合体按项目情况采取以下两种模式之一: (1)1+1+N模式:第一个1为联合体主办单位,第二个1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且在南宁市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公司,N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施工企业或注册地在南宁市的施工企业。 (2)1+N模式:①1为联合体主办单位,N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且在南宁市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施工企业或者注册地在南宁市的施工企业;② 1为注册地在南宁市的联合体主办单位,N为施工企业。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要求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6-1

计划竣工日期:2024-5-30

计划开工日期: 2024-4-6

计划竣工日期: 2025-4-5

4

招标文件全文

提供近1个月(2023 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

提供近1个月(2024 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2.1.3“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20%)”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 ):

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40 %(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100%,1亿元以下取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60 %(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0%,1亿元以下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比例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中查询。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本项评分中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得分(包含自治区诚信综合评价分和设区市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100分计。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3“资格评审标准”(七)企业财务状况(0.0-10.0分)

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每提供一个年度得3.5分,最高得10分。

2020年至2022年(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4要求)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情况【备注:一般应为正值】:净资产为正值的,每一年得3.34分,三年均为正值得满分10分。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4)“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20%)】”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 ):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4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100%,1亿元以下取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6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0%,1亿元以下取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在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查询 。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本项评分中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得分(包含自治区诚信综合评价分和设区市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100分计。

8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1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9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后,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预付款支付担保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预付款从第 次支付工程进度款开始,分 次等额(每次为预付款的 %)扣回。

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后,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预付款支付担保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预付款从第2次支付工程进度款开始,分4次等额(每次为预付款的25%)扣回。

10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1. 补充条款”

/

增加:21.11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同时也按南宁纵横时代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扬尘治理费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1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

专用合同条款增加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具体内容详见系统重新生成的招标文件专用条款

1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已于2024年3月11日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系统该项目“清单备案”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13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2.1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6);《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8]19号文;其他费用文件:《财税[2016]36号文件(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通知);桂建标[2016]16号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造价〔2019〕10号)文件(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

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23〕7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9〕1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16〕12号文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计价规定的通知》(桂建发〔2023〕6号)(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

1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2.1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2023年第3(上半月)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2024年第1(下半月)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其他不变,特此通知。重新生成后的招标文件已上传系统,各潜在投标人按重新生成后的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宁纵横时代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98号南宁城投集团2号楼

联系人:黄路

联系电话:0771-*******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15号3号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6楼

联系人:黄丽杰

联系电话:0771-*******

日 期: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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