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南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南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 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南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 已由 井陉县行政审批局 以 井行审投资可研【2024】2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南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建设地点: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南区。建设内容:新建给水管网4809米,新建消防管网1400米,新建雨水管网3989米,新建污水管网2939米,新建电力管网2789米,新建供热管网4089米,新建中水管网2789米,新建燃气管网2789米,新建通信管网2789米;新建1座标准化厂房*****平方米。本次招标采用“双盲”评审,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评标。监督单位:井陉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监测站,电话:0311-********。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承担后续各施工招标过程中的配合服务、参加竣工验收,并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及配合招标人进行有关工作。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其中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质量标准:合格。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d.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冀建建市【2021】68 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特别提示: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相关信息注册(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 册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各方)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1.3其他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服务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优惠政策。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盲评”方式。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本项目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规定为30分钟,投标人需使用CA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解密结束后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提供近 3 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3-12 00:00:00 至 2024-03-18 23:59: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nengxin.com//)”和“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同时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4-01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同时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传 PDF 格式投标文件)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招标人: | 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东润九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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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井陉县微矿路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办公大楼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华业家居生活广场A座14楼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武永钢 | 联系人: | 武义伟 |
电话: | 0311-******** | 电话: | 0311-********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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