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雷电防护设施项目
1.3(施工/供货)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凤滨路 666 号(含外高桥码头)、潘园公路1758号 (含小长兴区域)、振华港机重工(园区)区域。
1.4(施工/供货)要求:资格预审通过后,详情见招标文件。
1.5(施工/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维保周期内完成。
1.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 该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本项目共 2 个标段:可合并或单独中标
施工内容包含不仅限以下要求和说明
标段一:雷电防护装置年度维保
1)工程量包含长兴分公司(含外高桥码头区域)、港机通用、振华港机重工等区域所有雷电防护装置维保及委托检测整改等所有工作。
2)标书数量包含但不限于甲方该类相同相关构建筑物(场所)所有的区域点。
3)委托检测时间及检测报告周期以甲方要求为准,包含年度基本检测(一般区域一年一检、危险区域半年一检)和其他所需的专项检测(如新建、改建、报验、年审、投运等)。
4)标书所列包含防雷相关的所有各项工作,如防雷设施维保、委托防雷检测、整改落实、专项材料备案、预案制度、点检自查记录、专项检查、维保记录、应急演练、宣贯学习、应急处置及与防雷相关的所有专项作业、专项文档涉及的政府部门文案报备等工作。
5)技术标准及法律法规: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2010、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2012、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
*****-2022、上海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上海市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以及政府部门现行及最新标准规范。
6)标书报价中的费用包含各类材料费、辅材费、施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和其他等相关的所有费用,表中工程量仅为本方案计算数据,仅供投标单位参考,具体以报价单位进行现场勘查及测算为准,报价为闭口价,报价中的漏报、少报、失误子项等,甲方均视为已包括在所示项目中,不予增补(报价单位认为完成该工程所需要增加或辅助的项目可予其他项明确填写),投标单位必须于投标前进行现场勘查复算并可予提出书面澄清,报价即视为投标单位已完全理解并遵从甲方的相关规则及意图,如以上数据与实际施工量存在偏离偏差甲方不担负任何责任,且不以任何形式增补。
7)标书报价内容包含维保期间既定区域内甲方生产及政府部门所要求的其他防雷相关工作。
标段二:浪涌SPD整改配置
1)工程量包含长兴分公司32所变配电站(含对应车间576处馈线)及30处网络信息机房馈电线路,即:每处站内馈线总柜2套及车间总柜18套进行一、二级配置安装,信息网络机房30处进行三级配置安装(或按检测要求在总数量内进行配置点调整)。施工时间按甲方通知为准,可能为夜间及节假日期间。
2)中标单位需根据重点关键场合原则、合理配置原则、雷电防护可靠性原则以及检查检测所要求的必要性原则进行配置安装及整改,施工及质保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增补增加所列数量及合同标书所标注的浪涌相关配置数量,并确保此项不得作为甲方防雷检测不符合项或整改项,不得影响甲方防雷设施检测出具完整性全面性合格报告。
3)技术标准及法律法规: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2010、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2012、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
*****-2022、上海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上海市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以及政府部门现行及最新标准规范。产品泄漏电流、压敏电阻、绝缘电阻均符合DB31/T389-2015所规定的参数标准、产品附出厂合格证及上海市防雷中心检测报告(CMA、iLac MRA、CNAS认证报告)、必须提供产品责任险及相关凭证。
4)标书中的费用包含各类材料费、辅材费、施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和其他等相关的所有费用,表中工程量仅为本方案计算数据,仅供投标单位参考,具体以报价单位进行现场勘查及测算为准,报价为闭口价,报价中的漏报、少报、失误子项等,甲方均视为已包括在所示项目中,不予增补(报价单位认为完成该工程所需要增加或辅助的项目可予其他项明确填写),投标单位必须于投标前进行现场勘查复算并可予提出书面澄清,报价即视为投标单位已完全理解并遵从甲方的相关规则及意图,如以上数据与实际施工量存在偏离偏差甲方不担负任何责任,且不以任何形式增补。
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3.1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企业资质要求与雷电防护相关;
(5)近3年内有本地市类似相关成功有效业绩1例以上(有效业绩的定义:①合同为同类型相关项目;②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总金额页);③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如:业主证明或完工证明、验收报告等)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以证明除验收、质保外其他阶段付款均已支付,(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可二选一提供);④所有证明文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
(6)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
**********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
(7)近三年发生如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分包商员工职业健康问题等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有异常信用记录的,应提供书面分析改进报告。(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
(8)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与雷电防护设施相关;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存在行政处罚的单位,根据处罚情况招标小组讨论决定是否通过资格预审。
3.2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及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情况简介;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
(5)近3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1份;
(6)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7)ISO 9001
**********及其他管理体系证书(代理经销商需同时提供自身及源头生产厂家);
(8)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
**********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
(9)近3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0)近3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11)近3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
(12)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具备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讯、电力相关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所有证书类文件提供扫描件且必须在有效期内。资格预审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按照本投标邀请书第三条所要求并完整提供资格预审材料的申请人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核后均可通过资格预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