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科学城I号孵化器三期装修工程设计“评定分离”-招标/资审公告

厦门科学城I号孵化器三期装修工程设计“评定分离”-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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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

厦门科学城 I 号孵化器三期装修工程(设计“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设计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不低于工程系列(高)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类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不低于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修改为:“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工程系列(高)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类相关专业(指建筑学或环境艺术或室内设计)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不低于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招标文件中涉及设计负责人的表述均做相应修改。

2、将招标文件第113页中的“1.方案设计阶段

(1)核实主体建筑图、结构图纸并进行空间整体评估,确定设计方向。通过概念性的草图和意向图片确定空间体系、设计要素及设计亮点。

(2)对空间合理性进行分析的平面分析布局,动线分析、功能分区,提供平面布局建议图。

(3)设计风格分析,客户定位、设计趋向,室内(各区域空间)各需提供至少三个概念方案供招标人对比参考。

(4)概念设计获招标人确认后,开始方案设计。本阶段应与招标人共同讨论确定平面布置、天花布置、主要立面、地面铺贴图。

(5)室内装饰效果图、软装配饰概念方案及色调搭配。

(6)提供相关参考材料样板等。

(7)提供硬装及软装相关工程估算清单等。”修改为:

“1.方案设计阶段

(1)核实主体建筑图、结构图纸并进行空间整体评估,确定设计方向。通过草图和意向图片确定空间体系、设计要素及设计亮点。

(2)对空间合理性进行分析的平面分析布局,动线分析、功能分区,提供平面布局建

议图。

(3)本阶段应与招标人共同讨论确定平面布置、天花布置、主要立面、地面铺贴图。

(4)室内装饰效果图、软装配饰方案及色调搭配。

(5)提供相关参考材料样板等。

(6)提供硬装及软装相关工程估算清单等。”。

3、将招标文件第126页“4.项目功能要求”中的“(1)设计风格 本工程需出具多种设计风格概念供招标人最终确认其中三种设计方案后提供给招商单位选择。待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完成招商后,根据招商单位所选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修改为:“(1)设计风格 方案设计应待招标人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初步设计。”。

4、将招标文件第127页中的“方案设计:

a.核实主体建筑图、结构图纸并进行空间整体评估,确定设计方向。通过概念性的草图和意向图片确定空间体系、设计要素及设计亮点。

b.对空间合理性进行分析的平面分析布局,动线分析、功能分区,提供平面布局建议图。

c.设计风格分析,客户定位、设计趋向,室内(各区域空间)各需提供至 少三个概念方案供招标人对比参考。

d.概念方案获招标人确认后,开始方案设计。本阶段应与招标人共同讨论确定平面布置、天花布置、主要立面、地面铺贴图。

e.室内装饰效果图、软装配饰概念方案及色调搭配。

f.提供相关参考材料样板等。

g.提供硬装及软装相关工程估算清单等。”修改为:“方案设计:

a.核实主体建筑图、结构图纸并进行空间整体评估,确定设计方向。通过草图和意向图片确定空间体系、设计要素及设计亮点。

b.对空间合理性进行分析的平面分析布局,动线分析、功能分区,提供平面布局建

议图。

c.本阶段应与招标人共同讨论确定平面布置、天花布置、主要立面、地面铺贴图。

d.室内装饰效果图、软装配饰方案及色调搭配。

e.提供相关参考材料样板等。

f.提供硬装及软装相关工程估算清单等。”。

5、删除招标文件第128页“8.装修工程设计服务内容”中的“4 提供最初概念设计思路及草案,室内(各区域空间)各需提供至少三个概念方案供招标人对比参考。”字样。

6、将招标文件第128页“8.装修工程设计服务内容”中的“5 提供完整的室内概念设计文本”修改为:“5 提供完整的室内方案设计文本”。

7、删除招标文件第128页“8.装修工程设计服务内容”中的“3 提出概念性的草图及意向。”字样。

8、删除招标文件第131页中的“室内装饰需提供三个以上设计方案供甲方选择。”字样。

9、将招标文件第131页中的“体现主要的地面、天花及墙面概念性做法”字样修改为:“体现主要的地面、天花及墙面示意图”。

10、本工程原定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03月21日10时45分00秒”,现修改为“2024年03月27日10时45分00秒”,招标文件中涉及此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其余内容不变。



本答疑纪要如与招标文件和设计任务书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纪要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纪要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和设计任务书中的要求为准。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3月11日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3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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