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询价邀请
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询价邀请
01采购项目参数及数量
02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报价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的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03所需提交的资料
(一)报价函
(二)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项目涉及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如涉及);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04资料提交地点
供应商于2024年03月13日17时00分之前将报价函递交到新津区安西镇公立卫生院办公室(成都市新津区安西镇安西街104号)。
地点:成都市新津区安西镇安西街104号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
凡符合以上条件,有意愿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03月13日17:00前,将报价文件密封后交成都市新津区安西镇公立卫生院办公室。
标签: 心电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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