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 | 宜昌新区建设推进办公室 |
计划函号: | 宜采计备[2016]XM1216号 | 截止时间: | 2016-05-0810:17:46 |
项目名称: | 新区宣传设备采购项目 |
联系人: | 郑森 | 联系电话: | ******* |
交货时间: | 2016年05月12日 | 资质要求: | 2016年协议供货办公自动化设备供应商 |
交货地点: | 宜昌市伍家岗区八一路1号 |
备注: | 所采购的照像器材必须为全新大陆行货。 |
序号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指标 | 数量 |
1 | 佳能镜头 | 佳能EF70-200mmf/2.8LISIIUSM(大陆行货) | EF70-200mmf/2.8LISIIUSM | 1 |
2 | 尼康镜头 | 尼康AF-SNikkor14-24mmf/2.8GED(大陆行货) | AF-SNikkor14-24mmf/2.8GED | 1 |
备注: |
1:无效报价的定义 无效报价指供应商未按规定填报、填报不完整或服务、资质不满足等情况。无效报价将自动删除,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2:网上询价平台自动选择原则 报价截止时间之后,平台将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报价最低的排序在先;当出现相同报价时,信用等级高的排序在先;如信用等级也相同,先报价的排序在先。 3:选择成交供应商应遵循的原则 采购人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时因遵循以下原则:采购人应按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可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选择排名在次的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一)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二)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人的询价要求的,采购人可拒绝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但应对拒绝原因予以详细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