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厝南灌渠东、西侧片区招标公告

蔡厝南灌渠东、西侧片区招标公告


蔡厝经联社南灌渠东西侧片区土地出招标公告

为规范村集体土地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发展经济、增加集体收入。经走访座谈,征求部分党员、代表意见,村党支部研究提议,拟将南灌渠东侧片区自南向北1--17号土地使用权租赁给村民,制订《蔡厝村南灌渠东侧片区土地出租实施方案》,如下:

一、承租地点、地理位置及面积:

1、地址:位于蔡厝村南灌渠东西侧,土地性质为农用地。

2、面积如下:

序号

位置

(详见平面图)

承租期限( 5年)

面积(亩)

租金每亩/年8500(元)

总金额(元)

备注

1

南灌渠东侧1号地

2024年3月--2029年3月

用地面积:0.351亩

2983.5

*****.5

2

南灌渠东侧2号地

2024年3月--2029年3月

用地面积:0.564亩

4794

*****

3

南灌渠东侧3号地

2024年3月--2029年3月

用地面积:0.212亩

1802

9010

4

南灌渠东侧4号地

2024年3月--2029年3月

用地面积:0.391亩

3323.5

*****.5

5

南灌渠东侧5号地

2024年3月--2029年3月

用地面积:0.697亩

5924.5

*****.5

6

南灌渠东侧6号地

2024年3月--2029年3月

用地面积:0.705亩

5992.5

*****.5

7

南灌渠东侧7号地

2024年3月--2029年3月

用地面积:0.462亩

3927

*****

8

南灌渠东侧8号地

2024年3月--2029年3月

用地面积:0.342亩

2907

*****

9

南灌渠西侧9号地

2024年3月--2029年3月

用地面积:0.205亩

1742.5

8712.5

10

南灌渠西侧10号地

2024年3月--2029年3月

用地面积:0.670亩

5695

*****

11

南灌渠东侧11号地

2024年3月--2029年3月

用地面积:0.390亩

3315

*****

12

南灌渠东侧12号地

2024年3月--2029年3月

用地面积:0.141亩

1198.5

5992.5

13

南灌渠东侧13号地

2024年3月--2029年3月

用地面积:0.352亩

2992

*****

14

南灌渠东侧14号地

2024年3月--2029年3月

用地面积:0.167亩

1419.5

7097.5

15

南灌渠东侧15号地

2024年3月--2029年3月

用地面积:0.207亩

1759.5

8797.5

16

南灌渠东侧16号地

2024年3月--2029年3月

用地面积:0.529亩

4496.5

*****.5

17

南灌渠东侧17号地

2024年3月--2029年3月

用地面积:0.800亩

6800

*****

共17份地,用地面积:7.185亩(4790平方)、5年租金约:******.5元。

二、承租期限及缴款方式。

1、租期自2024年3月20日起至 2029年3月19日止,共5年。

2、租金底价每年8500元/亩,合同签订时,租金一次性收取。

三、竞投人资格及报名方法。

1、竞投人应为本村经联社成员,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户口本为准,每户只可一人参与竞投,若欠经联社各项资金的村民(含直系亲属),须缴清所有欠款后,才有资格参与竞投。

2、报名时需带上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到村委会办理登记手续。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18、1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超过规定时间内不给予登记。

3、报名登记后须在2024年3月19日下午17:00时前将竞投地租金汇到户名:汕头市澄海区上华镇蔡厝经济联合社,开户行:澄海农村商业银行横陇分理处,账号:800*****002******,成交的,与经联社签订租地合同,竞投金转为地租金;未成交的,竞投金在5日内经联社不计利息予以退回。

四、竞标方式

1、采用现场公开招投标,按书面报价方式,一次性投标,价高者为中标者,中标价不得低于底价。如果最高报价有两个及以上相同的,则以现场抓阄的方式确定中标。同等条件下,原承租者享有优先权。

2、该项目交易时间定于2024年3月20日在村址公开招投标。

3、中标人需在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办理相关手续。

五、有关说明:

1、土地所有权属经联社,在租赁期内承租人享有使用权。在租期内,承租人不得在租地上违规建设,如需建设,须取得相关合法手续后方可建设,否则经联社有权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承租期间,承租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应上缴各项用地规费及一切用地责任,概由承租人负责。

3、在承租期内,承租人的生产经营应符合上级有关部门对环保要求的处理和配套,不得污染周围环境,否则造成损失及产生的责任概由承租人承担。

4、租用期间,承租人要按安全生产规定,负责配套好安全防范设施,一切意外事故和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概由承租人负责。

5、承租期限内如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概由承租人自负,经联社不作任何补偿。

6、在承租期限内,因国家或集体建设需征用该地时,经联社、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征地时土地补偿款归经联社,其他补偿款则归承租人,经联社除按征地面积按租金计算退还承租人已缴未用租金外,不作任何补偿。

六、本方案报镇党委审核同意后,执行“四议两公开”和完成“三资”交易程序后实施。

七、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蔡厝经联社所有。

蔡厝经联社

2024年3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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