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南江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标段第二次-招标/资审公告
智慧南江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标段第二次-招标/资审公告
智慧南江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 / 标段(第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智慧南江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南发改审批〔2023〕11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南江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专项债券资金 、上级专项补助、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四川南江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南发改审批〔2023〕11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2.1建设地点:南江县红塔新区红塔大厦六楼。
2.2建设规模:建设一套标准规范体系、一个南江县智慧综治会商中心、一套智能基础设施(新建标准机架61架,包括计算、存储、网络、安全等资源:提供CPU算力 2216核,内存不低于15TB,存储有效容量不低于133TB 等)、一套“智慧大脑”智能中台(数据中台、服务中台、AI中台),以及N个智慧应用(智慧政务、智慧城市管理一网统管、智慧交通、智慧社区、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化监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改造房屋1256平方米。
2.3投资额:本项目估算总投资*****.68万元。
2.4设计服务期限:60日历天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全部内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提交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成果文件)。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该项目各阶段所需的全部专项设计,相应阶段的设计成果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以及后期配合施工服务等工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甲方最终确定实施内容为准,工程量若发生调整和变更,中标人不得向招标人进行合同索赔,工程价款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
2.6标段划分: 设计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无线通信、有线通信)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截图) 。
3.1.2业绩要求:
近年( 2020 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 )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智慧城市相关信息化设计业绩 。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电子类或通信工程类或信息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 证书 无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 不接受 )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无。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不给予) 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13日 开始登陆: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zwhjy.cnbz.gov.cn/)“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5.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04月09日10时 00分。地点为: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巴中市巴中经济开发区红星街70号)本项目开标厅。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四川建设网》《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四川南江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集州街道红塔新区红塔大厦21楼
邮 编: ******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0827-*******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 5 号人南大厦 B 座 8 楼
邮 编: ******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02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4年03月12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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