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档案馆关于“档案开放鉴定外包服务项目”的询价函

厦门市档案馆关于“档案开放鉴定外包服务项目”的询价函

询 价 函

本单位需采购以下商品,欢迎有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报价。具体需求信息和要求详见下表:

采购单位:厦门市档案馆 联系人:李磊

地 址:思明区湖滨北路80号 联系电话:******* 136*****146


报 价 函


报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厦门市档案馆档案开放鉴定外包服务<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概况

1.1本项目为厦门市档案馆档案开放鉴定外包服务项目。

1.2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4.8万元。

2. 技术和服务要求

2.1一般要求

2.1.1本次项目内容包括:档案开放鉴定(对本馆建国后档案进行开放鉴定,鉴定后在档案电子目录进行开放控制标识,并纳入厦门市档案馆馆藏资源管理系统,方便提供利用),档案鉴定件数不少于3.4万件。

2.1.2本项目由采购人提供鉴定工作场所,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80号(厦门市档案馆)。

2.1.3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存储设备、家具、视频监控及水电由采购人提供,报价中不含此项报价。

2.1.4本项目所需的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由采购人提供。

2.1.5档案开放鉴定在采购人的馆藏资源管理系统中开展, 但供应商需根据项目技术要求,提供符合本项目需求和实际的可操作的详细解决方案。

2.2项目管理要求

2.2.1 档案开放鉴定供应商需在签订合同即日起成立项目组,须具有两年以上档案开放鉴定项目管理经验的人员为项目经理,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若项目经理不能满足工作需求,应及时更换。

2.2.2 档案开放鉴定供应商应制定针对本项目的实施计划、操作标准及流程、项目组人员配备及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承诺等制度。

2.2.3 档案开放鉴定供应商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在采购人规定地点开展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工作时间需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安排,原则上为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不安排加班。若因工期加紧,需配合采购人加班的,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

2.2.4 档案开放鉴定供应商应配备具有相应档案开放鉴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的工作人员,并保证在项目运行期间工作人员稳定。

2.2.5 档案开放鉴定供应商应对鉴定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工作日志或加工流水表单,记录加工过程及相关内容,并及时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完工验收时向本馆提交工作日志、质量检验、验收记录等资料。

3.3安全保障要求

3.3.1 档案开放鉴定供应商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事业法人,且在市级(含)以上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备案;无境外(含港澳台)组织、机构、人员投资;工作人员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与所在档案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鉴证;三年来未发生泄密事件和非法获取、非法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等保密违法行为纪录。

3.3.2 档案开放鉴定供应商的人员数量与素质、技术与管理水平、设施与设备状况能够满足拟承担项目的要求。

3.3.3 档案开放鉴定供应商应制订档案开放鉴定安全保密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和必要的上岗培训,与工作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规定工作人员不得阅读、摘抄、外泄档案内容和其他安全保密责任与义务,并将签署保密承诺书人员的名单及个人基本信息报送本馆备案。

3.3.4 档案开放鉴定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与保密协议,并自觉接受检查监督。

3.3.5采购人在鉴定工作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控。

3.3.6 档案开放鉴定外包工作场所须封断所有档案开放鉴定设备的无线网络功能。

3.3.7 档案开放鉴定外包工作人员存放随身物品要有专用储物箱柜;工作场所不得有非工作需要的私人物品,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手机、录音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各类电子设备和各类移动存储介质。

3.3.8 档案开放鉴定外包工作人员应挂牌上岗,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不在场所内从事与开放鉴定无关的活动,保持工作场所干净、整洁,无关人员不进入开放鉴定外包工作场所。

3.3.9 档案开放鉴定服务机构应使用本馆的设备和软件开展鉴定工作,并不得将移动存储介质接入本馆设备的输入、输出接口。

3.3.10 档案开放鉴定外包工作现场内所有纸质材料和数据的销毁,必须经采购方管理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销毁。计算机和服务器上的所有有关数据信息,未经采购方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删除和拷贝。

3.3.11严格遵守采购方用电规定,下班离开工作场所前,须切断所有用电设备电源。

4.档案开放鉴定质量要求

4.1 档案开放鉴定应按全宗逐卷、逐件、逐页进行内容审核,不得只根据案卷标题或文件目录进行鉴定。

4.2 档案开放鉴定应在充分维护党和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的基础上,准确分析、评估档案内容,判定控制使用的档案范围;

4.3 档案开放鉴定应在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档案利用权益的基础上,不危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直接审查档案内容,鉴别、判定向社会开放档案的内容、范围。

4.4 档案开放鉴定过程中发现有涉密标识且无解密标识的档案,供应商应停止该件档案的阅览,在登记后告知采购方管理人员。

4.5 档案开放鉴定质量应符合《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厦门市档案馆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工作细则》、《厦门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控制使用范围》的各项规定。

4.6 档案开放鉴定一般不调阅档案原件,直接在馆藏资源管理系统开放鉴定模块中阅览档案数字化影像,并进行相关标记操作。


5.验收方式


5.1 按照《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厦门市档案馆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工作细则》、《厦门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控制使用范围》的各项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5.2 采购人组织人员对鉴定结果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不合格部分退回整改,直至全部合格。全部合格后则通过项目验收。

6.支付方式

6.1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附件:开放鉴定询价函.docx

报 价 函.docx

厦门市档案馆档案开放鉴定项目内容及要求.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外包服务 鉴定 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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