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乌都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呼伦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乌都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等相关要求,为让公众了解呼伦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乌都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现公示如下:
一、事项基本情况
1、事项名称
呼伦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乌都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2、项目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呼伦贝尔分站
3、建设地点: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都鲁。
4、建设性质:新建
5、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陆地式水质自动监测站一座,站房大小长 15 米宽 10 米,占用内陆滩涂面积 150 ㎡,包括站房主体建设、站房水电网管线布设、站房生活设施、站房防雷、采水单元、视频监控等。
6、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 2021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1 月。
7、总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为 133 万元,来源呼伦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项目部分资金,利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性债券资金实施。
项目已完成建设,本次稳评用于补办用地手续。
二、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公众对该事项的态度(是否支持该事项)、对其日常生活的影响等、合理的利益诉求以及对该事项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方式及期限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公示范围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都鲁试验区及项目地周边
2、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公示期间,群众可以通过电话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提出对该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意见建议及其他相关诉求。
3、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
四、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用地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呼伦贝尔分站
联系电话:189*****246 联系人:白工
评估单位:内蒙古正恒风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1*****553 联系人:陈工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呼伦贝尔分站
2024年3月12日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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