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霍童支提山风景名胜区宣传片拍摄竞争性磋商

宁德霍童支提山风景名胜区宣传片拍摄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宁德霍童支提山风景名胜区宣传片拍摄
品目

服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服务/音像制作服务

采购单位 宁德市蕉城区林业局
行政区域 宁德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3月12日 13:0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3月13日至2024年03月20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宁德市蕉城区东湖路南侧长兴城D区8幢20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3月25日 15: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宁德市蕉城区东湖路南侧长兴城D区8幢201
预算金额 ¥1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卓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187*****895
采购单位 宁德市蕉城区林业局
采购单位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八一五西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吴先生,139*****833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中瑞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东湖路南侧长兴城D区8幢2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卓女士、187*****895

项目概况

宁德霍童支提山风景名胜区宣传片拍摄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蕉城区东湖路南侧长兴城D区8幢2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5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RXND)2024-017

项目名称:宁德霍童支提山风景名胜区宣传片拍摄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允许进口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采购包预算

最高限价

磋商保证金

1

1-1

宁德霍童支提山风景名胜区宣传片拍摄

1项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

信用记录:

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

【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明细 描述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3日 至 2024年03月20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东湖路南侧长兴城D区8幢201

方式:线下购买或邮寄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5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东湖路南侧长兴城D区8幢201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25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东湖路南侧长兴城D区8幢2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蕉城区林业局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八一五西路8号        

联系方式:吴先生,139*****8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中瑞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东湖路南侧长兴城D区8幢201            

联系方式:卓女士、187*****8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卓女士

电 话:  187*****895

 

标签: 宣传片拍摄 风景名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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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瑞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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