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拒止器系统招标公告

某拒止器系统招标公告

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受某部委托,对以下军选民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名称:某拒止器系统

2.项目编号:CECOM-2022-BDJC-0011/14

3.项目概况:

包号

招标内容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单价)

(人民币万元)

交付周期

说明

01

某拒止器系统(含喷射器、喷射药管)

大于3000

0.316

(含税价)

(暂按此价格明确,后续以测算价格为准,价格完成测算后统一向各投标单位澄清)

合同签订后交付周期不大于6个月。

1. 喷射拒止器系统报价≤0.316万元/套(一套包含1支喷射器和6管喷射药管、携行具、包装);

2.喷射药管需单独报价, 无限价,报价为1管喷射药管价格,如动力源为气瓶,动力源价格按次均摊计入喷射管价格,含喷射药管包装

实际采购数量以军委批复订购计划为准,投标人风险自担。

★本项目公布最高限价,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无效。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按包响应及制作投标文件,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参加竞争择优活动期间,不得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陆军范围或产品范围),以及招标人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本条款适用于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配套供应商,主要配套供应商是指关键、重要分系统,具有独立功能的单机设备,关键原材料、元器件的生产厂家。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4未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4.5资金运营状况良好,企业自有资金(含银行账户账面资金和银行授信剩余额度,中央企业可提供财务公司、资金中心等资金集中管理平台出具的账户账面资金证明,与银行证明具有同等效力)能够满足最小中标标的金额(订购项目按最小中标数量×投标人投标报价计算)的30%(含)以上;

4.6具有承担任务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技术文件和行政许可,须具备“非致命武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涵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生产许可);

4.7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4.7.1、4.7.2条件之一】

4.7.1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且承制装备范围涵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的生产(以投标人提供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副本为准,不接受其他形式的证明材料);

4.7.2如投标人不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投标人须具备4.7.2.1-4.7.2.9的全部条件。

4.7.2.1招标阶段不具备装备承制资格(含承制装备范围未涵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的投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60日内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承制范围涵盖招标产品),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4.7.2.2法人证书(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证书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现行有效证书且经营范围涵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

4.7.2.3须为非外资控股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4.7.2.4本项目不接受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投标,投标人应为招标产品的生产单位;

4.7.2.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现行有效且能够涵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的生产;

4.7.2.6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7.2.7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不得被政府和军队列入重大、严重失信名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名单且未被撤销的;

4.7.2.8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合同现行有效;

4.7.2.9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说明:

(1)根据国家或军队规定,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述条款证明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国家或军队规定及加盖公章的说明函,并保证其真实性。

(2)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近三年内”是指从投标截止日起算的前三年。如投标截止日是2023年3月10日,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为同一日的,前三年是指2020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0日;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不为同一日的,前三年是指2020年3月10日至开标之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关材料。

4.招标文件售价

每包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5.1发出招标公告时间:2024年 3 月 12 日。

5.2发售时间:2024年 3 月 12 日起到2024年 3 月 20 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5.3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14层(电梯15A层)标书发售处。

5.4发售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购买招标文件时,“未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陆军范围或产品范围),以及招标人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声明;

(5)《参与某业务廉政承诺书》(需在有效期内,逾期或第一次参与某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需按要求签署盖章);

(6)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包括认证范围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根据投标产品实现路径,若使用压缩气体(高压气瓶)体制,投标人需提供本产品使用气瓶的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及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满足4.7.1条件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8)证明材料,可不提供以下(9)、(10)、(11)证明材料;不满足4.7.1条件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9)、(10)、(11)证明材料,可不提供以下(8)证明材料】:

(8)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尚未经装备发展部核准注册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须出具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须按本章节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标或国军标)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质量体系证书处于申请办理、过期复审、范围扩项等阶段,须提供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出具的审查通过且认证范围涵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两证合一”的也可提供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否则不予发放招标文件。此要求仅用于招标文件发放审核,投标时投标人须满足第一章节“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关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要求;

(10)“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非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名单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1)“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网页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网页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以及“未被政府和军队列入重大、严重失信名单”声明。

5.5注册及购买招标文件流程:

进入平台(https://www.cec-ec.com.cn)--注册并审批通过(新用户)--采购管理--购买文件--输入项目编号--填写购买信息--选择支付方式--提交--现场递交所需材料--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后,需在平台进行招标文件下载的操作后,方可进行后续环节工作)。

购买文件事宜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10-********,邮箱:lijing@ce-com.cn)。

支付方式为电汇、现金和网上支付,以上三种支付方式均可以选择电子发票和纸质版发票。纸质发票开标当天现场领取,电子发票开标后在中电采购平台【发票管理】自行下载,建议选择非现金支付和开具电子发票。平台中购买文件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请填写实际购买人的信息。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 5 月 11 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6.2投标方式

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样品),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6.3开标时间

另行通知。

6.4投标及开标地点

另行通知。

7.其他要求

7.1购买招标文件现场审核企业递交资料,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7.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8.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经理、王经理、丁经理、张经理

电 话:010-************************138*****893132*****628

邮 箱:liuyipang@ce-com.cn、dingliping@ce-com.cn、wanggq@ce-com.cn;

传 真:010-********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

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长安支行

银行账号:344*****5868

9.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举报信箱

传真:010-********(工作日24小时),

联系电话:010-********


,北京市,海淀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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