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独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贵州创新木梓家具设计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独山县人民医院南部中心办公家具采购安装项目(项目编号:JHC2023J-425HW号)”的投诉书,我局已于2024年2月20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相关投诉事项。经我局认真查审《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并与采购人沟通确认后,现作回复如下:

1、投诉事项1:“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主观评审因素25分”事项。本项目“评分标准”的编制和确定是完全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和要求结合采购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评分标准分值设置也完全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黔财采(2018)2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应合理确定主观评审因素的分值,货物项目的主观评审因素分值原则上不得高于总分值的10%,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需提高主观评审因素分值的,须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合理确定”之规定。本项目发布采购公告前已报经主管预算单位(独山县卫生健康局)同意(附件1),投诉事项不成立。

2、投诉事项2:“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技术规格偏离情况”事项。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第九条 第二款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该项目所购产品应用场景为医院,具有受众人群广、人员流动大等特点,项目检测报告要求提供具备“CNAS”和“CMA”双标识的检测报告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特点,提供符合招标文件的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即可加分,没有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认证机构或供应商,本项目属也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政策,完全合法合规,投诉事项不成立。

3、投诉事项3:“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安全环保认证(0-10分);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环境标志产品(0-3.5分)”事项。该项目所购产品应用为医院特别场景,具有受众人群广、人员流动大等特点,所需证书及认证范围适应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证书及认证范围从产品质量、绿色环保、安全性等角度评审,与货物质量、供应商履约能力密切相关,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因素,作为评审因素符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环境标志是产品的“证明性商标”,它表明该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符合特定的环境保护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等环境优势。该项目面对的是全国所有供应商,没有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程序要求,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所提出的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之规定和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投诉事项已处理。

若贵公司对本回复不满意,可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程序申请行政复议。感谢贵公司对我局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独山县财政局

2024年2月29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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