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刑侦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刑侦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苏中茂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南京市公安局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南京市公安局刑侦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4年04月0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在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D栋204室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227-JSZM-FW04

2.项目名称:刑侦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3.预算金额:人民币216万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216万元

5.采购需求:南京市公安局刑侦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6.所属行业:服务业

7.本项目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否。

8.是否采接受进口产品:否。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年内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模板,在线打印)。

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 2 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3.第1条(5)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扣保、宁财购通【2021】5号等。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至少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投标人;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5)如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2024年03月13日至2024年03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

(1)网络获取

报名邮箱:*********@qq.com

(2)线下获取

电话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寄送纸质文件

报名邮箱:*********@qq.com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180*****807

潜在供应商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报名表加盖公章扫描件(详见附件《刑侦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报名表》)。

④购买招标文件支付证明回单。

(注:报名材料发送成功后,如供应商在两个工作日内仍未在回复邮件中查收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3.其他相关事项:未按要求报名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售价100.00元/件,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文件售后不退。收款账户如下:

户 名:江苏中茂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南京溧水支行

账 号:955*****305********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04月0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2日14点45分(北京时间)

3.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D栋204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04月02日14点45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D栋2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投标文件(盖章版 PDF 格式,U 盘)壹份,单独密封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副本文件、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2.本次招标不收取保证金。

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市公共采购信息网”和“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4.按以下第(1)种方式组织集中考察或答疑

(1)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或答疑,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2)供应商代表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参加集中考察或答疑。签到开始时间:2024年XX月XX日9:40,签到截止时间:2024年XX月XX日10:00,地点:南京市XX路XX号,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

八、本次采购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公安局

地 址:南京市秦淮区洪公祠1号

联系人:吴维

联系电话: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中茂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50 号康缘智汇港 D 栋 204 室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180*****807

江苏中茂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01日

标签: 食堂委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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