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乡村振兴产业服务设施建设二期项目黎塘加油站土地征收预公告

宾阳县乡村振兴产业服务设施建设二期项目黎塘加油站土地征收预公告


宾阳县乡村振兴产业服务设施建设二期项目(黎塘加油站)已备案(项目代码:2112-******-04-01-******),经宾阳县自然资源局通过用地预审(用字第******202300023号)。根据我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现拟对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内1.0495公顷土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现将土地征收涉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黎塘镇青山村民委员会,具体以项目选址红线图确定范围为准。

二、土地征收目的

作为宾阳县乡村振兴产业服务设施建设二期项目(黎塘加油站)建设用地,拟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2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宾阳县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由黎塘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从事以下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建新、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或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黎塘加油站项目用地界址红线图》


宾阳县人民政府2024年1月30日


表格名称
黎塘加油站项目用地界址红线图.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施建设 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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