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桂区2024年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合作服务机构招募公告

平桂区2024年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合作服务机构招募公告

平桂区2024年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合作服务机构招募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桂残联字〔2024〕3号)、《贺州市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十四五”实施方案》(贺残联字〔2022〕2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推动全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发展,确保2024年阳光家园计划项目顺利实施,拟对持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合作招募,情况如下:

一、 招募服务机构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招募具有相关资质的托养服务机构。接受购买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服务机构应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由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

(二)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应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也应遵守业务主管单位的规章、规范以及服务购买方的合法要求。

(三)服务机构应符合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等有关要求。

(四)服务机构派出的服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热爱残疾人事业,志愿为残疾人服务。

(五)具有1年以上的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服务工作经验。

二、项目内容

(一)服务对象。平桂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6周岁以上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多重残疾人有符合上述残疾类别和等级的等同。对符合托养对象条件的城乡低保残疾人、一户多残的残疾人、以老养残的残疾人、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优先纳入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人数为189名。

(二)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辅之以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和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社会服务。

(三)服务形式。服务形式为居家托养服务,通过机构服务,为分散居住在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

(四)开展上门服务工作(2024年5-10月)。机构入户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含六个月),每月服务不少于2次,全年服务不少于12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两人以上同时开展服务的不少于1小时。残疾人家属、邻里服务时间参照机构服务时间标准,具体以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在机构服务的过程中开展托养服务检查不少于2次。

(五)完成年度服务工作(2024年11月)。建立一人一档材料,包括残疾人证复印件、托养服务申请表、托养服务调查表、托养服务协议、开展服务情况记录表、服务照片及其他材料等。机构服务完毕后,根据协议要求对该项目进行验收。

三、招募申请时间

2024年3月12日-3月15日,请有合作意向的机构于招募时间内向平桂区残联(B座107办公室)递交合作意向书,附服务机构资质材料。

联系人:周小妹 0774-*******177*****554

平桂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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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阳光家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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