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平谷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平谷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严格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坚决守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合理布局城镇开发边界线。加强国土空间全域全要素管理,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保障高质量发展。
2.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确保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目标指标和底线约束要求有效传导。在编制实施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点专项规划中,将“三区三线”作为底线管控要求,推动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中逐级传导。对本部门组织编制的规划,按要求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3.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落实国家和本区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等相关目标任务,建立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4.在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划,以及用地、建设项目工程审批时,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生态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及开发时序。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建立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牵头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汇总。
5.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研究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进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6.编制本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有序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7.配合做好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审批建设等工作。通过拆除违建、城市化改造、管网辐射等方式,配合有关部门减压生活面源污染。
8.依照职责,组织对涉及土地、矿产、地质公园(或地质遗迹)等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提起诉讼及修复监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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