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修缮工程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修缮工程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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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控制单价(元)计量单位
1工程周期:1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60安全文明施工费(元):24004.86余泥渣土场外运输排放费(元):0暂列金额(元):0承包范围:按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范围,包施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环境卫生、包竣工验收(合格或以上)、包资料移交(归档)、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当工程量按实结算价格低于合同签约价时,按实结算)。是否需要报价前勘查现场:否工程量清单:查看附件是否需要项目总负责人:是是否需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工程概况(施工内容):该项目位于南湖院区门诊四楼,为进一步提高特需诊疗中心优诊服务能力,在特需诊疗中心建设VIP诊区,将原门诊部办公室、预约挂号室、主任办公室等区域升级改造成VIP诊区和医护办公区,对原候诊厅、采血室、彩超室、心电图室及通道进行升级改造等。施工内容包括原有墙体、天花、PVC地面等局部拆除,通道及诊室铺设PVC地胶板、800*800抛光砖等,天花600*600及600*1200彩铝方板,墙砌体200厚及120厚轻质砖,墙面铺设12mm竹纤维木纹护墙板及400*800瓷片,水电安装、防水工程、门窗工程以及制安背景墙、茶水台、护士接诊台等。此次装修涉及面积约为400平方米。1652,839.24
2质量要求:本工程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工程所在地省市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符合国家、工程所在地省市颁发的有关质量验评标准,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和有关规定,采购人要求整改或停工、返工的,供应商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保修期限:本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规定执行,装修装饰安装工程保修期限2年,室内外防水防渗漏、补漏工程保修期限5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售后服务:服务期内,供应商应保持24小时的报修服务,接到故障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24小时内解决故障或提供解决方案。供应商在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采购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缺陷责任期为六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本工程的质量保证(保修)金为结算审定价的3%。
5验收:按照国家、工程所在地省市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标准、规范进行质量验收。若供应商有违反标准规范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和有关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责令其整改或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6其它要求:(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合同期内如发生人身安全及其它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2)对项目有关情况保密,不得与项目有利益关系的人接触,保证所有资料不外泄。
7供应商必须按合同要求进行装修及维护工作,保障医院诊疗正常工作。不能按合同要求工作时,院方有权扣除合同金额2%作为赔偿金,经整改仍不能符合要求的,将列入黑名单。
8供应商应妥善保护院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本工程所有设计更改,必须经过院方书面确认后供应商才可实施,否则视为无效;若未经院方书面确认而单方面更改设计并实施,则被视为供应商违约,供应商负责修复至原约定的设计,并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
10未经院方同意,供应商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损失。
11供应商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5‰的数额向院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院方有权终止合同, 由此造成的院方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2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3供应商发生下列条款的任何一条,院方有权声明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一部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宣告破产、倒闭,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办理清算;办理公司的重整;与其他公司进行合并;经院方确认已经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严重违反合同重要条款约定。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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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修缮工程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094943
(三)预算金额:676,844.10
(四)采购需求:
编号编号
服务描述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数量
控制单价
控制单价
(元)(元)
计计
量量
单单
位位
1
工程周期:1
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60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24004.86
余泥渣土场外运输排放费(元):0
暂列金额(元):0
承包范围:按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范围,包施
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
全、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环境卫生、包竣工验收
(合格或以上)、包资料移交(归档)、各项税
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当工程量
按实结算价格低于合同签约价时,按实结算)。
是否需要报价前勘查现场:否
工程量清单:查看附件
是否需要项目总负责人:是
是否需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
1
652,839.24 项
工程概况(施工内
容):该项目位于
南湖院区门诊四
楼,为进一步提高
特需诊疗中心优诊
服务能力,在特需
诊疗中心建设VIP诊
区,将原门诊部办
公室、预约挂号
室、主任办公室等
区域升级改造成VIP
诊区和医护办公
区,对原候诊厅、
采血室、彩超室、
心电图室及通道进
行升级改造等。施
工内容包括原有墙
体、天花、PVC地
面等局部拆除,通
道及诊室铺设PVC
地胶板、800*800
抛光砖等,天花
600*600及
600*1200彩铝方
板,墙砌体200厚及
120厚轻质砖,墙面
铺设12mm竹纤维
木纹护墙板及
400*800瓷片,水
电安装、防水工
程、门窗工程以及
制安背景墙、茶水
台、护士接诊台
等。此次装修涉及
面积约为400平方
米。
需求内容
需求内容
商务需求
商务需求
编号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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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员要求:本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人员必须要有:本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人员必须
要有: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省外须一级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1
人,具有建筑类中级工程师1人;安全员1人,具有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
1人,具有相应岗位证书;质量检查员1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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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本工程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工程所在地省市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符合国
家、工程所在地省市颁发的有关质量验评标准,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和有关规
定,采购人要求整改或停工、返工的,供应商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
延。
保修期限:本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规定执行,装修装
饰安装工程保修期限2年,室内外防水防渗漏、补漏工程保修期限5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计算。
售后服务:服务期内,供应商应保持24小时的报修服务,接到故障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24小时
内解决故障或提供解决方案。供应商在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采购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
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缺陷责任期为六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本工程的质量保证(保修)
金为结算审定价的3%。
验收:按照国家、工程所在地省市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标准、规范进行质量验收。若供应商有违反标准
规范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和有关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责令其整改或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自
行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其它要求:(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合同期内如发生人身安全及其它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
成交供应商负责。(2)对项目有关情况保密,不得与项目有利益关系的人接触,保证所有资料不外泄。
供应商必须按合同要求进行装修及维护工作,保障医院诊疗正常工作。不能按合同要求工作时,院方有权
扣除合同金额2%作为赔偿金,经整改仍不能符合要求的,将列入黑名单。
供应商应妥善保护院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本工程所有设计更改,必须经过院方书面确认后供应商才可实施,否则视为无效;若未经院方书面确认而
单方面更改设计并实施,则被视为供应商违约,供应商负责修复至原约定的设计,并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
有费用及损失。
未经院方同意,供应商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供应
商负责并承担损失。
供应商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5‰的数额向院方支付违
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院方有权终止合同, 由此造成的院方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
济损失。
供应商发生下列条款的任何一条,院方有权声明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一部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宣告破产、倒闭,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办理清算;办理公司的重整;与其他公司进行合并;经院方确
认已经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严重违反合同重要条款约定。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3月12日
二、需求信息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5
争议处理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三)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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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谢滨 0752-2288131
采购单位: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2024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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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修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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