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产业园区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文化旅游产业园区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内蒙古敕勒川文化旅游产业园区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内蒙古敕勒川文化旅游产业园区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土默特左旗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内蒙古敕勒川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内部交通项目的批复》(土左发改审字【2016】65号)批准建设,土默特左旗交通运输局以土左交字【2016】39号批复号文件对一阶段施工图设计进行了批复。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土默特左旗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招标代理为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标准、规模:
本项目根据园区规划采用园区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20km/h,共计18段,具体情况如下:1、景观二路路面宽7米,路线全长1.266公里;2、景观三路路面宽7米,路线全长0.451公里;3、敖包二路路面宽7米,路线全长0.898公里;4、敖包三路路面宽5米,路线全长0.61公里;5、连接一线路面宽9米,路线全长1.029公里;6、连接二线路面宽9米,路线全长1.158公里;7、敖包二路延伸段路面宽7米,路线全长0.683公里;8、园区一路路面宽5米,路线全长0.279公里;9、园区二路路面宽5米,路线全长0.243公里;10、园区三路路面宽3米,路线全长0.227公里;11、园区四路路面宽5米,路线全长0.071公里;12、园区五路路面宽5米,路线全长0.195公里;13、园区六路路面宽3米,路线全长0.302公里;14、园区七路路面宽3米,路线全长0.099公里;15、园区八路路面宽3米,路线全长0.223公里;16、园区九路路面宽3米,路线全长0.22公里;17、园区十路路面宽3米,路线全长0.38公里;18、园区内顺接段路面宽3米,路线全长0.04公里。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招标范围为全线路基、路面、路线交叉及沿线设施等工程,共划分为1个标段。其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施工标段 | 项目名称 | 工程内容 | 里程(km) | 总里程(km) |
CLCDLSG-1 | 1、景观二路(路面宽7米) | 全线路基、路面、路线交叉及沿线设施等工程。 | 1.266 | 8.375 |
2、景观三路(路面宽7米) | 0.451 | |||
3、敖包二路(路面宽7米) | 0.898 | |||
4、敖包三路(路面宽5米) | 0.61 | |||
5、连接一线(路面宽9米) | 1.029 | |||
6、连接二线(路面宽9米) | 1.158 | |||
7、敖包二路延伸段(路面宽7米) | 0.683 | |||
8、园区一路(路面宽5米) | 0.279 | |||
9、园区二路(路面宽5米) | 0.243 | |||
10、园区三路(路面宽3米) | 0.227 | |||
11、园区四路(路面宽5米) | 0.071 | |||
12、园区五路(路面宽5米) | 0.195 | |||
13、园区六路(路面宽3米) | 0.302 | |||
14、园区七路(路面宽3米) | 0.099 | |||
15、园区八路(路面宽3米) | 0.223 | |||
16、园区九路(路面宽3米) | 0.22 | |||
17、园区十路(路面宽3米) | 0.38 | |||
18、园区内顺接段(路面宽3米) | 0.04 |
注:本表中标段划分和工作内容仅供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参考使用,实际标段划分和工作内容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列内容为准。
2.3计划工期: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12月30日,施工期共计213个日历天,缺陷责任期均为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可对上述相应标段进行投标:
施工标段: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近5年内至少完成过3条同等规模类似项目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的施工,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交(竣)工验收鉴定书为依据。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3.5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施工标段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11日(法定公休日不发售),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82号奥体大酒店405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二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二份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2施工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含图纸)。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3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5月25日9:00,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8:30至9: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贝尔南路147号水月城温泉大酒店16楼会议室。施工标段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必须同时递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须通过其基本账户(以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所示账号为准)提交投标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6年5月 23 日17:00(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账号内(以招标人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和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 )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土默特左旗交通运输局 |
地 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 |
邮政编码:010100 |
联 系 人:李志俊 |
电 话:0471-8112741 |
传 真:0471-8112741 |
招标代理: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82号奥体大酒店405室 |
邮 编:010030 |
电 话:0471-6922377 |
手 机:15949454543 |
传 真:0471-6922377 |
联 系 人:周健东 |
日 期:2016年05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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