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参数公示
医疗设备参数公示
我部拟对医疗设备(2024-JY08-W1100)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编号):医疗设备(2024-JY08-W1100)
二、公示时限: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18日
三、采购需求
(一)投标(报价)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为以下主体之一:1截止到开标时间,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2事业单位。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需求明细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交货时间 |
1 | 自动乳腺容积超声诊断仪 | / | 详见附件1 | 台 | 1 | 签订合同起2个月内 |
2 | 电位治疗仪 | / | 台 | 1 | ||
3 | 毫米波治疗仪 | / | 台 | 1 |
(三)商务要求
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起2个月内;
交货地点:江苏江阴某部
交货方式: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单位指定单位接收。
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附件2)向185*****710@163.com提出意见建议。
联 系 人:余助理
电 话: 010-********、185*****710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
日 期: 2024年3月11日
标签: 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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