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菏泽金之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10户不良债权项目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菏泽金之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10户不良债权项目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菏泽金之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10户债权
所在地:潍坊、菏泽及聊城地区
债权合计:人民币10,348.96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的菏泽金之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10户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合计5,787.66万元,利息合计4,561.30万元(利息计算至2024年2月29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债务企业分布在潍坊、菏泽及聊城地区。10户债权简表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 | 贷款方式 | 保证人 | 抵质押物情况 | 是否诉讼 |
1 | 菏泽金之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1205.78 | 1021.6 | 保证及质押 | 菏泽领将家俱有限公司、菏泽领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史军、史运英、李志生、瞿琳娜、史乃贵、石秋风、史勇、杨丽华、叶爱民、史春丽 | 1.140方金丝楠木;2.楠木树干25吨;2.画案2套、长方形茶几2个、明式餐桌3套、茶桌、挂屏、皇宫椅、月亮门架子床等共140套/个/组 | 是 |
2 | 山东儒商智信工业机械有限公司 | 1420 | 430.14 | 保证 | 山东菏泽巨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恒坤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赵海忠、赵俊杰 | | 是 |
3 | 莘县诺德贸商贸有限公司 | 266.56 | 352.8 | 保证 | 聊城华鲁特钢锅炉配套有限公司、岳增业、赵玉霞 | | 是 |
4 | 山东史泰诺工业制造有限公司 | 747.4 | 751.53 | 保证及抵押 | 宋新华、刘道林、刘新杰、刘志颖 | 是 | |
5 | 青州泰华食品有限公司 | 809 | 522.77 | 保证 | 青州大东工贸有限公司、王洪健、丁海燕 | | 是 |
6 | 潍坊柏年嘉兴食品有限公司 | 200 | 244.87 | 保证 | 寿光市鹏朔维根斯包装有限公司,潍坊秦丰生物饲料有限公司;李政、谭启真 | | 是 |
7 | 潍坊环宇膨润土有限公司 | 299.97 | 299.4 | 保证 | 潍坊非凡纺织有限公司、杨磊、李强 | | 是 |
8 | 寿光市信义果蔬有限公司 | 399.96 | 494.25 | 保证 | 山东大道自然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孙维新、孙晓玲夫妇、王效升、张春兰夫妇、孙维民、潘继翠夫妇 | | 是 |
9 | 昌邑市东兴毛巾厂 | 94 | 82.73 | 保证 | 潍坊市玉国纺织有限公司、李颜顺、李言英、孙业磊、张秀芹、李玉国、孙秀明 | | 是 |
10 | 寿光市吉元贸易有限公司 | 344.99 | 361.21 | 保证 | 寿光市慧龙化工有限公司、金乡县亿创商贸有限公司、张荣、尹俊凤、张国防、张华香、宋良华 | | 是 |
每户债权情况:
第一户 菏泽金之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菏泽金之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205.78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质押贷款,由菏泽俊荣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菏泽领将家俱有限公司、菏泽领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史军、史运英、李志生、瞿琳娜、史乃贵、石秋风、史勇、杨丽华、叶爱民、史春丽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的存货(金丝楠木原材及部分金丝楠木家具)。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截止2024年2月29日,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1,205.78万元、利息1,021.6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菏泽金之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24日,公司地址山东菏泽市牡丹区临商路领将家具办公楼2层,法定代表人史乃贵,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史乃贵出资1,000万元,占比100%。公司主要从事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工艺品销售;图纸创作设计;展览展示。
二、保证人情况
(一)菏泽俊荣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菏泽俊荣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5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菏泽市开发区华侨城二期第0013幢1单元*****号,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高广银(持股95%)、徐长荣(持股5%),法定代表人高广银。经营范围:保温材料的销售;建筑工程设备租赁。
(二)菏泽领将家俱有限公司
菏泽领将家俱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10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地位于菏泽市牡丹区临商路东段,注册资金826.45万元人民币,股东为吴小章(持股100%),登记机关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吴小章。经营范围:家俱的生产和销售。
(三)菏泽领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菏泽领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23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菏泽市开发区丹阳办事处,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史军(持股50%)、徐长荣(史春丽50%),登记机关菏泽市市场监管局,法定代表人史军。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四)自然人保证人
1.史军,男,汉族,山东济南人;
2.史运英,女,汉族,山东鄄城人;
3.李志生,男,汉族,山东鄄城人;
4.瞿琳娜,女,汉族,山东济南人;
5.史乃贵,男,汉族,山东鄄城人;
6.石秋风,女,汉族,山东鄄城人;
7.史勇,男,汉族,山东鄄城人;
8.杨丽华,女,汉族,山东鄄城人;
9.叶爱民,男,汉族,山东菏泽人;
10. 史春丽,女,汉族,山东菏泽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存货(金丝楠木原材及部分金丝楠木家具)。抵押物现状:抵押物成品家具存放在办公楼四楼(画案、长方形香几、明式餐桌、茶桌、挂屏、皇宫椅、月亮门架子床等共140套/个/组),原材料存放在厂区东南仓库里,一棵金之楠原木露天存放在公司院内。据债权银行介绍,本户债权的质押物和抵押物相同,为原材料和成品家具,抵押已办理抵押登记,现状正常。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19年1月25日,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1727民初3291号民事调解书,依法确认金之楠公司、将领家俱、将领房地产、史军、史运英、李志生、瞿琳娜、史乃贵、石秋风、史勇、杨丽华、叶爱民、史春丽于2019年6月30日前共同偿还借款1300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银行对质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债权银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9)鲁1727执1189号,后达成执行和解,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恢复执行,执行案号(2024)鲁1703执恢6号。
第二户 山东儒商智信工业机械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山东儒商智信工业机械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42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山东菏泽巨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恒坤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赵海忠、赵俊杰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止2024年2月29日,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1420万元、利息430.14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山东儒商智信工业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19日,公司地址菏泽市上海路路东陈集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赵朝伦,注册资本3,000万元,股东为赵朝伦、赵洪成,持股比例为60%、40%。公司主要从事干粉砂浆,水泥稳定土,沥青混凝土设备生产销售等。
三、保证人情况
(一)山东菏泽巨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菏泽巨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20日,位于菏泽开发区济菏公路南侧112号,法定代表人赵福景,注册资本6,000万元,股东为赵福景、赵朝伦,持股比例为60%、40%。主要经营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与销售,混凝土预制件的生产与销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建材销售。
(二)山东恒坤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山东恒坤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7日,位于菏泽市牡丹区马岭岗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油保平,注册资本3,000万元,股东为油保平、吴庆龙,持股比例60%、40%。主要经营预拌砂浆、商品混凝土和砼设备的生产、销售。
(三)自然人保证人
1.赵海忠,男,汉族,山东菏泽人;
2.赵俊杰,男,汉族,山东菏泽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22年3月25日,定陶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鲁1703民初3609号民事调解书,依法确认借款人分期偿还本金合计1,42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山东菏泽巨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恒坤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赵海忠、赵俊杰在最高余额22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2)鲁1703执615号。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5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中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赵俊杰名下位于菏泽市牡丹区丹阳办事处何楼社区龙燕阳光城的商品高层住宅,面积147.56平方米(储藏室14.28平方米),四室二厅二卫,目前司法拍卖已以106万元流拍;查封了被执行人赵海忠名下位于菏泽市牡丹区丹阳办事处李大庙社区中华世纪城的商品高层住宅,面积120.15平方米(储藏室15平方米),三室二厅二卫,目前司法拍卖已以74万元流拍。
第三户 莘县诺德贸商贸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莘县诺德贸商贸有限公司在工行莘县支行贷款一笔,2014年6月5日,双方签订********-2014年(莘县)字0044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270万元,贷款用途购煤炭,贷款期限自2014年6月10日至2015年5月27日,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聊城华鲁特钢锅炉配套有限公司、岳增业及配偶赵玉霞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债权已判决并执行。截止2024年2月29日,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266.56万元、利息352.8万元。
二、主从债务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莘县诺德贸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24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聊城市莘县燕塔街道办事处振兴街112号,法定代表人岳增业,注册资本1300万元,全部由岳增业个人出资。经营范围为煤炭批发、钢材、建材购销。
(二)保证人聊城华鲁特钢锅炉配套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14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聊城市高新区黄河路16号,法定代表人邓家顺,注册资本2000万元,全部由邓家顺个人出资。经营范围为球墨铸铁、铸钢产品、锅炉配件、低氮燃烧设备、耐磨管道等特种钢产品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新能源发电领域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技术咨询与服务,工程承包与设备配套,锅炉辅机服务与安装,特种阀门的销售、安装。
(三)自然人保证人
岳增业,男,汉族,山东聊城人;赵玉霞,女,汉族,系岳增业配偶,山东聊城人。
三、诉讼执行情况
2016年7月7日,工行莘县支行对主从债务人向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11月22日,莘县人民法院下达(2016)鲁1522民初352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借款人偿还贷款本金2,665,613.58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聊城华鲁特钢锅炉配套有限公司、岳增业、赵玉霞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户 山东史泰诺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山东史泰诺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尚欠债权本金747.4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房地产在最高额1100万元内提供抵押担保,由宋新华、刘道林、刘新杰、刘志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债权已诉讼并执行。截止2024年2月29日,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747.4万元、利息751.53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山东史泰诺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4月22日,位于聊城市临清市东兴街664号,法定代表人宋新华,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61*****X9,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其中宋新华认缴出资850万元,持股比例85%,王玉兰认缴出资50万元,持股比例5%,肖玉芹认缴出资40万元,持股比例4%,李国梁认缴出资30万元,持股比例3%,郭启义认缴出资20万元,持股比例2%,项星认缴出资10万元,持股比例1%。经营范围:机械制造、加工;气动液压系统、电力变压器生产与销售;曲轴、汽车配件、农机配件的加工、生产、销售;装饰材料、稳压电源、电动工具、电子产品、橡胶制品加工与销售;变压器维修及其配件销售;电力设备、高低压成套电器设备的生产与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1、宋新华,女,汉族,山东临清人;
2、刘道林,男,汉族,山东临清人;
3、刘新杰,男,汉族,山东临清人;
4、刘志颖,女,汉族,汉族,山东临清人。
四、抵押物情况
山东史泰诺工业制造有限公司以其名下的房地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1100万元抵押担保。抵押土地位于临清市兴华办事处东关街,抵押面积*****平方米,工业出让用地,土地证号为临国用(2012)第0032号;抵押地上房产面积*****平方米,房产结构为混合。上述抵押房地产于2017年6月27日在临清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抵押登记,证号:鲁(2017)临清市不动产证明第*******号。目前抵押物多数闲置。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17年12月4日,临清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1581民初379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749.97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宋新华、刘道林、刘新杰、刘志颖承担清偿责任。判决书生效后,信达公司收购该债权并向临清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18)鲁1581执309号,2018年9月执行回款2.57万元已冲减债权本金。2023年3月被临清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五户 青州泰华食品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15年青州泰华食品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贷款两笔:
(1)借款合同号为**********-2015年(青州)字0328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00元,贷款用途为购材料,贷款期限自2015年11月9日至2016年11月9日,后展期至2017年10月8日。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青州大东工贸有限公司、王洪健、丁海燕对**********-2015年(青州)字0328号《小企业借款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青州大东工贸有限公司在展期协议盖章,同意为展期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2)借款合同号为**********-2015年(青州)字0259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00元,贷款用途为购材料,贷款期限自2015年08月26日至2016年08月25日,后展期至2017年7月24日。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青州大东工贸有限公司、王洪健、丁海燕对**********-2015年(青州)字0259号《小企业借款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青州大东工贸有限公司在展期协议盖章,同意为展期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截止2024年2月29日,青州泰华食品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809万元、利息522.77万元。
二、主债务人情况
青州泰华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8月09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青州弥河镇赤涧村,法定代表人王洪健,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青州龙泉食品有限公司投资47.6万美元,占比70%,韩国申泰锡先生投资20.4万美元,占比30%。经营范围为农产品初级加工及销售;水果、蔬菜、生鲜肉、水产品的冷藏、保鲜及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一)青州大东工贸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04月24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盛世华庭二期小高层5-14号,法定代表人闵凡奎,注册资本1050万元。经营范围为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闭口钢桶.开口钢桶生产销售,铁桶.塑料桶销售。
(二)自然人保证人
1.王洪健,男,汉族,山东青州人;
2.丁海燕,女,汉族,系王洪健之妻,山东青州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机器设备,登记日期为2016年11月24日,最高抵押金额为446.8万元,抵押登记编号为(2016)0145号。
五、诉讼执行情况
上述贷款逾期后,我公司于2021年将主从债务人诉至青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10月27日,法院作出(2021)鲁0781民初612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809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已申请法院执行。
第六户 潍坊柏年嘉兴食品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基本情况
2014年1月20日潍坊柏年嘉兴食品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潍坊分行东关支行贷款一笔:借款合同号为********-2014年(东关)字0006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200万元,贷款用途购货,贷款期限自2014年1月24日至2015年1月20日,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寿光市鹏朔维根斯包装有限公司、潍坊秦丰生物饲料有限公司、李政、谭启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截止2024年2月29日,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200万元、利息244.87万元。
二、主从债务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潍坊柏年嘉兴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1月09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2112号1号楼A1007 ,法定代表人李政,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李政出资70万元,谭启真出资30万元。经营范围为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12月21日)。
(二)保证人寿光市鹏朔维根斯包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05月15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寿光市晨鸣工业园(西二环路以西文庙街以南),法定代表人陈金凤,注册资本300万元,其中陈金凤出资225万元、郑守清出资75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纸箱、纸管;成品纸加工、销售(不含造纸);钢管加工;销售:造纸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
(三)保证人潍坊秦丰生物饲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4月11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昌邑市宋庄镇址,法定代表人谢建辉 ,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谢建辉 出资375万元、刘燕丽出资125万元。经营范围为浓缩饲料,水解羽毛粉(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货物与技术进出口。
(四)保证人李政,男,汉族,山东潍坊人;保证人谭启真,女,汉族,山东潍坊人。李政、谭启真为主债务人的股东。
三、诉讼执行情况
原债权人工商银行东关支行于2015年9月向潍坊市奎文区法院提起法律诉讼,潍坊市奎文区法院于2016年7月6日作出(2015)奎开商初字第1156号判决书,判决潍坊柏年嘉兴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元本金及利息,寿光市鹏朔维根斯包装有限公司、潍坊秦丰生物饲料有限公司、李政、谭启真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7年1月向潍坊市奎文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7)鲁0705执844号。
第七户 潍坊环宇膨润土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基本情况
2014年12月19日潍坊环宇膨润土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潍坊分行东关支行贷款一笔:借款合同号为**********-2014年(东关)字0204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300万元,贷款用途购材料等,贷款期限自2014年12月22日至2015年12月18日,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潍坊非凡纺织有限公司、杨磊、李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截止2024年2月29日,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299.97万元、利息299.4万元。
二、主从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主债务人潍坊环宇膨润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6月07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潍坊市寒亭区河滩镇大杨西村 ,法定代表人杨磊,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杨磊出资450万元,吉云志出资50万元。经营范围为 膨润土加工、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二)保证人潍坊非凡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4月12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潍坊市寒亭区朱里镇前朱里村,法定代表人刘金武 ,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刘金武出资30万元、刘金全出资20万元。经营范围为纺织品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三)保证人杨磊,男,汉族,山东潍坊人;保证人李强,女,汉族,山东潍坊人。
三、诉讼执行情况
工商银行东关支行于2017年2月向潍坊市奎文区法院提起法律诉讼,潍坊市奎文区法院于2017年3月28日作出(2017)鲁0705民初379号判决书,判决潍坊环宇膨润土有限公司支付2,999,747.35元本金及利息,潍坊非凡纺织有限公司、杨磊、李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8年向潍坊市奎文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18)鲁0705执1084号。
第八户 寿光市信义果蔬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14年6月10日,主债务人寿光市信义果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义果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潍坊东关支行”)签订********—2014年(东关)字0068号《小企业借款合同》,借款本金4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期限自2014年6月10日至2015年6月9日,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山东大道自然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孙维新、孙晓玲夫妇、王效升、张春兰夫妇、孙维民、潘继翠夫妇为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399.96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截止2024年2月29日,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399.96万元、利息494.25万元。
二、主从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主债务人寿光市信义果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6月10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位于寿光市孙家集街道办三元朱村北,法定代表人孙晓玲,注册资本1500万元,其中孙晓玲认缴出资90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60%,孙维新认缴出资60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40%。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冻干蔬菜制品、水果脆片、冻干水产品、速食固体汤料、干制方便食品、豆制品、米、面制品、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批发、零售:果品、蔬菜、散装及预包装食品;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二)保证人山东大道自然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07月25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寿光市洛城镇北纸坊村东,法定代表人王效升,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东王效升认缴出资490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98%,张春兰认缴出资10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2%。经营范围为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种植、贮存、保鲜、经营:蔬菜、瓜果;销售:五谷杂粮;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三)保证人孙维新、孙晓玲夫妇,居住在农村,山东潍坊人。
三、诉讼执行情况
2015年9月21日,工行潍坊东关支行对主、从债务人向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6月17日,潍坊市奎文区人作出(2015)奎开商初字第11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权人胜诉。2017年1月3日,工行潍坊东关支行向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九户 昌邑市东兴毛巾厂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昌邑市东兴毛巾厂债权本金94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潍坊市玉国纺织有限公司、李颜顺、孙业磊、李言英、张秀芹、李玉国、孙秀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截止2024年2月29日,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94万元、利息82.73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昌邑市东兴毛巾厂于2000年3月28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昌邑市北孟镇九龙屯村,法定代表人李颜顺,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20******Q;东兴毛巾主要从事浆纱、织毛巾。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三、保证人情况
(一)潍坊市玉国纺织有限公司
潍坊市玉国纺织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18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潍坊市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岞山街道东惺惺村,法定代表人李玉国,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60******B;东兴毛巾主要从事织布、纺纱(棉纱除外),销售纺织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玉国纺织无对外投资。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二)自然人保证人
1.李颜顺,男,汉族,山东昌邑人,职务为东兴毛巾法定代表人;
2.张秀芹,女,汉族,山东昌邑人;
3.李玉国,男,汉族,山东昌邑人;
4.孙秀明,女,汉族,山东昌邑人;
5.孙业磊,男,汉族,山东昌邑人;
6.李言英,女,汉族,山东昌邑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20年4月26日,昌邑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0786民初383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94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号为(2022)鲁0786执1741号。
第十户 寿光市吉元贸易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寿光市吉元贸易有限公司债权本金344.99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寿光市慧龙化工有限公司、金乡县亿创商贸有限公司、张荣、尹俊凤、张国防、张华香、宋良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已诉讼并判决目前未执行,为有效债权。
截止2024年2月29日,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344.99万元、利息361.21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寿光市吉元贸易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12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寿光市侯镇昌大路东侧移动营业厅对面,法定代表人张荣,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065928440N;公司主要从事销售:塑料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钢材、焦炭、矿粉、矿石、建材、建工建材用化学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承揽:管道安装工程(不含压力管道)、土石方工程;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状态为在营(开业)。
三、保证人情况
(一)寿光市慧龙化工有限公司情况
寿光市慧龙化工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26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寿光市古城街道办北洛村东,法定代表人宋良田,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71028773M;公司主要从事销售:编织袋、井下工具、化玻仪器、五金交电、润滑油、劳保用品、保温材料、羟丙基胍尔胶粉、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冶金材料;油田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状态为在营(开业)。
(二)金乡县亿创商贸有限公司情况
金乡县亿创商贸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8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金乡县胡集镇政府驻地,法定代表人张国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80523513718;公司主要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日用百货、针织品、服装、鞋帽、家具、洗涤用品、化妆品、五金电料、家用电器、电脑、文体用品、首饰零售;开办市场,房屋、摊位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状态为在营(开业)。
(三)自然人保证
1.张荣,男,汉族,山东寿光人,系寿光市吉元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尹俊凤,系张荣之妻,女,汉族,山东寿光人;
3.张国防,男,汉族,山东寿光人,系寿光市吉元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4.张华香,系张国防之妻,女,汉族,山东寿光人;
5.宋良华,男,汉族,山东寿光人,系寿光市慧龙化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诉讼情况
2024年1月24日,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鲁0705民初725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借款人偿还本金344.99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寿光市慧龙化工有限公司、金乡县亿创商贸有限公司、张荣、尹俊凤、张国防、张华香、宋良华等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判决生效后尚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次拟转让的债权中,主从债务人主体资格存续,债权已诉讼确权多数已执行;涉及的抵押物位于菏泽及聊城地区,其中抵押家具存放在债务企业位于菏泽的厂区内,涉及长方形茶几、明式餐桌、茶桌、挂屏等;抵押工业房地产位于聊城临清市,工业用地36.74亩、工业房产10,776平方米。
交易对象:
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3)债权资产项下的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4)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5)债权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6)列入反洗钱、反恐怖黑名单的人员;(7)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处置方式:协议转让(仅适用于国有受让人)、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拟处置的10户债权可以整体组包、部分组包或单户处置。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3月13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
合作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531-82079757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0531-82079632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七路168号银河大厦
邮政编码:25000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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