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关于建立2024年度房屋征收测绘评估机构库的公告

镇海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关于建立2024年度房屋征收测绘评估机构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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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 2024-03-13

成文日期: 2024-03-13

文件编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镇海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关于建立2024年度房屋征收测绘评估机构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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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区房屋征收补偿测绘评估工作,根据房屋征收补偿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2024年度镇海区房屋征收补偿测绘评估机构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测绘评估范围

2024年度镇海区内计划启动的房屋征收地块(特别注意:不含依法征收并依法选定评估机构的地块),具体地块在报名成功后公布,实际测绘评估范围以正式实施地块为准。

二、测绘评估规模

符合上述规定范围的房屋征收地块建筑面积总计约18万平方米,其中集体土地房屋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具体以地块实际房屋现状为准。

三、2024年度测绘评估机构库规模

结合2024年需测绘评估的规模,2024年度测绘评估机构库确定为4家测绘机构,4家评估机构。

四、测绘评估机构入围报名条件

(一)测绘机构入围报名条件

1.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若取得乙级测绘资质,则应具备界线与不动产测绘、测绘航空摄影专业标准;

2.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施房屋征收补偿要求的各类测绘工作,及时出具规范的测绘报告、测绘图、摄影图;

3.列入宁波市2023年度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名单内;

4.测绘服务费标准,按照地块内房屋建筑面积计价,其中集体土地房屋为2元/平方米,国有土地房屋为1.2元/平方米;航空摄影按照地块实际另行结算。

(二)评估机构入围报名条件

1.依法取得三级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

2.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施房屋征收补偿要求的各类价格评估工作,及时出具规范的评估报告;

3.列入2023年度宁波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内;

4.评估服务费标准,集体土地房屋评估费按照地块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价,评估及相关服务成果不超过13元/平方米;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费按照《实施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若干意见》(甬建发﹝2015﹞75号)规定执行。

(三)其他须遵守事项

1.测绘机构、评估机构均应保存现场勘查记录,包括现场照片、录像、数据、书面记录等原始资料以及正式测绘评估报告,必须按时移交委托方归档。

2.被委托的测绘机构、评估机构在具体实施作业时,若有违反职业道德、违规违法行为的,中途可视具体情况解除委托服务合同,并报主管部门列入失信或行业黑名单。

五、报名须知

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测绘、评估机构,请于2024年3月15日下午5时前,向本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资料一式二份,包括申请书及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测绘专业人员证书、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不足4家(含)的测绘机构、4家(及)以上的评估机构参加报名的,以报名的测绘机构、评估机构直接入2024年度测绘评估机构库;超过4家的,由本中心组织镇(街道)公开评选打分、由高到低分别选择前4家测绘和评估机构确定入库名册,具体方案届时向报名机构公布。入库的测绘机构、评估机构将在政府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报名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人民路7号913室

联系人:陈鹏飞 联系电话:********

镇海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024年3月13日


标签: 房屋征收 测绘评估 机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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