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年度安全现状评价服务-非招标公告

海南年度安全现状评价服务-非招标公告

一、概述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询价标段:
标段名称:海南LNG2024年度安全现状评价服务
施工内容: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书。 证明材料: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上证明资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资质要求:具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有效证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人员资质:安全评价人员应持有《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 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项目安全评价人员身份证正反面、证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业绩要求: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3项及以上(含3项)化学品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服务业绩。 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类似业绩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合同须包含封面、服务内容、时间、签字、及盖章等关键页,并提供合同相对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注:评审小组如发现供应商业绩造假,将取消投标资格并列入国家管网集团黑名单。 5、信誉要求:①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②供应商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③自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④供应商未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中。⑤供应商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取消投标资格并未列入国家管网集团黑名单。 证明材料:查询截图需显示查询结果。若供应商未提供信誉查询截图,在评审阶段,以评审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6、其他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质量健康安全环保(QHSE)承诺。 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质量健康安全环保(QHSE)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联系人:叶恒
联系电话: 186*****553
邮箱:yehneg@pipechina.com.cn

,海南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全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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