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平原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平原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浩邦招标有限公司受平原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就平原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择优选定成交供应商。

一、采购人名称:平原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

二、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浩邦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58*****000

邮箱:sdhbzbdz@163.com

三、项目名称:平原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BZBJZ-*******

四、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平原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设备采购项目,共分一个包。

包段

货物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价(万元)

1

平原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设备采购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3、营业执照包括本次采购商品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

五、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平原县开发区管委会院内)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

2、供应商在报名时应携带下列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须提供);(3)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须提供);(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5)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磋商文件售价200元整,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15时00分;

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地点为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德州市政府采购网、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九、监督部门:

平原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

山东浩邦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5月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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