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平原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浩邦招标有限公司受平原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就平原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择优选定成交供应商。
一、采购人名称:平原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
二、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浩邦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58*****000
邮箱:sdhbzbdz@163.com
三、项目名称:平原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BZBJZ-*******
四、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平原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设备采购项目,共分一个包。
包段 | 货物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预算价(万元) |
1 | 平原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设备采购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3、营业执照包括本次采购商品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6 |
五、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平原县开发区管委会院内)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
2、供应商在报名时应携带下列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须提供);(3)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须提供);(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5)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磋商文件售价200元整,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15时00分;
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地点为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德州市政府采购网、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九、监督部门:
平原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
山东浩邦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5月5日
标签: 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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