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医院陪护服务项目比选通知

2024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医院陪护服务项目比选通知

为满足住院患者的生活照护需求,实现对陪护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提高患者住院期间的满意度,医院拟对陪护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陪护管理公司按照本公告的有关要求参加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患者陪护服务项目
2、服务期限:叁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签订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
3、比选方式:公开比选、综合评分法。
二、项目内容
见比选文件
三、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19日17点前。
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护理部(枣庄市市中区汇泉东路6号)。
3、比选申请文件密封(密封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印章)。比选申请文件内容包括: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比选申请文件密封或标注不符合比选公告规定的不予接收。
4、递交比选文件时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632-*******
五、比选时间及地点:报名结束后电话另行通知。
六、本项目在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4年3月12日

医院陪护服务项目比选文件
一、项目概述
为满足住院患者的生活照护需求,实现对陪护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提高患者住院期间的满意度,拟对陪护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陪护管理公司按照本公告的有关要求参加比选,项目服务时间为3年。
二、报价内容:
护理费:按照医院目前实际情况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资质性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提供复印件盖章)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
3、响应文件报送的份数和方式:
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 或“副本”。如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未按以上要求报送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而予拒绝。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响应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在一个袋内。密封袋须标明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名称,并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送达必选文件申请递交地点,并在封袋密封口处贴上“封条”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接受不按要求密封、未盖公章、份数不够的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四、项目服务要求(为项目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偏离,需要明确承诺满足以下全部要求,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项目服务人群及要求
由供应商提供方案,方案中含不同服务人群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价格。
(二)项目其他要求
1、供应商为项目人员的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项目人员与采购人之间不建立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包括不建立劳务派遣关系。
2、提供陪护人员必须经过护理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3、供应商对所属员工在我院工作期间治安及消防安全有监管责任,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供应商人员如违反相关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或给我院造成经济损失,供应商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4、因陪护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造成患者及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如患者跌伤、走失、压疮、坠床或其它人身伤害以及陪护自身的伤害、损失等),由供应商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医院不承担连带责任。
5、供应商需依法处理好陪护人员的保险及报酬,费用由供应商负责,陪护人员与我院不发生任何人事隶属关系。
6、供应商须保证在我院服务的陪护数量满足临床需要,若未达到要求,医院可与供应商终止合同。
7、医院陪护服务收费标准不准高于医院以往护工的价格,具体收费标准必须经采购方同意后备案进行公示,不得随意调价,如调价必须经采购方同意并重新备案和公示后方可执行。
8、比选供应商的确定:医院将从公司资质、服务方案、管理制度、培训制度、应急制度、团队成员、单位业绩、陪护报价,服务承诺等方面择优遴选。

标签: 陪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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