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2024年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合作对象的公告
关于招募2024年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合作对象的公告
关于招募2024年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合作对象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根据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管理办法,现在全区范围内招募筛选符合条件和要求的肉鸡养殖的经济实体设立“阳光助残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帮扶残疾人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就业增收,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地设立条件与帮扶对象条件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将组织设立自治区级基地一个,帮扶138名(户)残疾人家庭,免费提供鸡苗、饲料、技术、培训或安置就业等扶持,给予残疾人家庭安置就业或免费提供的生产资料价值不低于基地所获本项目补助资金的70%,用于举办残疾人技术培训的经费不少于获得项目补助资金的10%,其余不超过20%的补助资金用于为残疾人提供跟踪服务和基地管理费用,扶持残疾人就业或生产资料价值不低于1750元。
(一)基地设立条件:1.在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满一年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资金或经营资产不少于所申请基地奖励补贴资金的1.5倍,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在经营范围内有相对稳定、适合残疾人的劳动生产项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助残意愿。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地,有适合残疾人接受培训或实训、劳动就业、发展生产的场所,有为残疾人劳动就业提供合理便利的基本设施和辅助用品。4.具有健全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凭证和核算规范。严格执行有关账务管理规章制度,财务运行正常,独立核算,审批程序完整并严格,项目资金按规定范围使用,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会计科目设置规范,会计核算准确,结果真实,账款、账物相符,项目资金拨付及时准确。会计凭证完整、真实、准确、合法合规。
(二)基地帮扶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平桂区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安置就业的残疾人应处于就业年龄段内,辐射带动发展生产的残疾人应在就业年龄段内(16至60岁),有劳动就业意愿且具备接受劳动就业的条件和能力。若为不具备基地帮扶项目劳动条件和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智力、精神类残疾人,可将帮扶对象扩大为与该残疾人在同一户籍内、个人收入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共同生活、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
二、基地补助标准
自治区级基地投入34.5万元,其中自治区资金31万元,本级配套3.5万元,用于奖补基地建设和残疾人生产扶持。基地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建设以自主投入为主、残联扶持奖补为辅。
三、基地申请、审核、审批
基地补助扶持期为一年,每年申报。
(一)符合条件的经济实体向平桂区残联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书》。
(二)平桂区残联对申报的经济实体展开调研比较,选择1个最优扶持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市残联申报下年度基地项目,并经同级财政同意后报市残联。
(三)对于审批确认的基地要统一悬挂广西“阳光助残基地”标识牌,并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栏,公开公布管理与服务制度。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有效期限为2024年3月13日至3月18日,请有意向申报广西“阳光助残基地”的经济实体于2024年3月19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盖章)报送到平桂区残联。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为贺州市平桂区残疾人联合会。
五、联系方式:
地址:贺州市平桂区残疾人联合会(平桂区大道1号B座108室)
联系人:周小妹 ,联系电话:*******、177*****554
邮 箱:pgglqcl@163.com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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