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龙华区卫健大楼食堂餐饮运行管理服务承接单位的公示
关于公开遴选龙华区卫健大楼食堂餐饮运行管理服务承接单位的公示
海口市龙华区卫健大楼食堂餐饮运行管理服务项目的承接单位开展公开遴选,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海口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承接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得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与资质;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购买服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委托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龙华区卫健大楼食堂餐饮运行管理服务
2.项目期限:2024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16日(暂定)
3.经营性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工人工资、福利和保险等费用一律自负;
4.承办经营规模:就餐人数90人左右;
5.预算金额:约20元/人/天。
四、委托项目要求:
(一)服务内容
1.职工餐饮供应(工作日早餐、中餐);2.职工食堂内部食品卫生管理;3.职工食堂内部各类设备设施管理;4.公务接待客饭;5.其他与餐饮供应及食堂管理相关服务。
(二)餐饮供应要求
1.早餐:主食5种,流食2种,小菜(自制)1种,蛋类1种。
2.午餐:热菜8种,主食1种,汤1种,水果或酸奶1种。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及时变换菜色品种。
(三)服务要求
1.保证持有合法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持有健康证。
2.负责服务区域治安保卫、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保证服务区域内所有设施设备、工具物品及固定资产的安全完好。
3.配备至少4名服务人员,其中至少2人持有厨师证。服务人员执行餐饮行业服务人员仪容仪表规范。
4.采购、制作、提供的食品质量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后厨操作间、餐厅内外环境卫生符合餐饮行业卫生要求;每餐饭菜留样保存48小时,专人负责登记管理备查;做好各类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补充工作;按甲方要求,做好公务接待客饭供应及服务工作。
5.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消毒,随时接受卫生防疫等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
6.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安全规范使用设备,做好各类餐饮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服务期满或解除、终止合同时完好率按期返还甲方。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用具,需签订接收清单,并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将设备、用具等出借外用。需送外维修的,需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允许擅自外送维修的,费用由购买服务人承担。
五、申报和确定事项
(一)申报期限: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22日
(二)提交材料:
1.承接申请单位介绍、类似案例、工作团队简介、项目实施方案等(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加盖公章);
5.相关的其他文件(加盖公章)(如有)。
(三)其他事项:
1.支持事前联系现场勘查及有关情况了解,联系电话0898-********;
2.申请单位应在2024年3月22日17:00前,将加盖公章的以上材料送到我委(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龙华金园办公区807办公室,收件人:侯女士)
(四)审核确定:经委党组会研究,择优遴选1家项目承接单位。提交材料如弄虚作假,则取消评选资格。
(五)结果公示:我委将对确定结果在区政府门户网、单位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满后与项目承接单位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海口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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